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 图文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3.3监测要求

整治完成,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监测报告为备案资料。在满足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关监测要求如下:

a)处理设施进、出口VOCs污染物(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等,并核算处理设施VOCs净化效率;

b)厂界无组织VOCs污染物(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等;

c)建议监测指标增加总VOCs。 4 相关责任和职责

企业是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依法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VOCs废气达标排放。按照新环保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各地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发现整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涉及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附件1

企业整治要求

序分类 内容 号 判断依据 是否 符合 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1 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源头 控制 量>420g/L的涂料★ 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境友好型涂料(水性涂料必须满足《环境标准技2 术产品要求 水性涂料》(HJ 2537-2014)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涂装企业采用先进的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3 /混气喷涂、热喷涂工艺,淘汰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 4 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 涂装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5 行业并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总体过程6 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 要求 控制 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 7 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 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辊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 应设臵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9 收集滴落的涂料,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 8 10 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 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除汽车维修行业外,新废气11 建、改建、扩建废气处理设施时禁止涂装废气和烘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 收集 12 调配、涂装和干燥工艺过程必须进行废气收集 分类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是否 符合 所有产生VOCs污染物的涂装生产工艺装臵或区域必须13 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 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14 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走向标识 溶剂型涂料喷涂漆雾应优先采用干式过滤或湿式水帘15 等装臵去除漆雾,且后段VOCs治理不得仅采用单一水喷淋处理的方式 16 废气处理 17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涂装、晾(风)干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 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臵,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18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9 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20 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监督总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管理 算VOCs处理效率 健全各类台帐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帐(包括21 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臵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22 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 分类 内容 序号 23 判断依据 彩钢生产线配臵辊速控制、温度控制、通风控制的自动化系统★ 是否 符合 彩钢 24 涂装烘干废气采用焚烧法处理 25 企业必须配备密闭的喷漆房和烤漆房 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间废气应26 收集处理 喷烘两用房废气若采用吸附处理,确保烤漆时进入吸附汽车27 装臵的废气温度低于45℃ 维修 采用非原位再生吸附处理工艺,应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吸附剂的使用量及更换周期,且每万立方米/小时28 设计风量的吸附剂使用量不应小于1立方米,更换周期不应长于1个月 所有汽车涂料中VOCs含量满足《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29 限量》(GB24409-2009)要求 子行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控制在35克/30 业分平方米以下 类要汽车31 提升配漆工艺,所有企业采用集中的自动供漆系统 求 制造 汽车制造采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如“3C1B”涂装工艺、32 双底色无中涂工艺、多功能色漆涂装工艺等涂装工艺★ 客车、货(卡)车制造禁止使用溶剂型底涂工艺(有特殊33 工艺要求确实需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除外);小型乘用车制造全面禁止使用溶剂型底涂工艺 电器与元件 34 采用“热气流—真空—热气流”真空浸漆烘干工艺★ 木质家具行业溶剂型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35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9)的规定, 粘合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涂胶、热压、涂装、干 36 燥、上光等废气都应收集处理,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 说明:1、加“★”的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

2、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家具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