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新分等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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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等。

本规程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发布); 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2001-11-12日发布)。 4.《中国土壤普查技术》

3总则

3.1目的与任务 3.1.1目的

a)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 科学量化农用地质量及其分布;

c) 为实施区域农用地占补平衡制度和科学核算农用地生产潜力提供依据。 3.1.2任务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土地等别。

农用地分等成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3.2对象

农用地分等的工作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暂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3.3原则

3.3.1综合分析原则

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分等要以造成等别差异的各种相对稳定因素的综合分析为基础。 3.3.2分层控制原则

农用地分等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等别序列为目的。在实际操作上,农用地分等是在国家、省、县三个层次上展开。县级分等成果要确保在本县域范围内可比;省级协调汇总成果要确保在本省域范围内可比;国家级协调汇总成果要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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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主导因素原则

农用地分等要根据相对稳定的影响因素种类及作用的差异,重点考虑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土地分等结果的作用。 3.3.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农用地分等既要反映出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和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及其对不同地区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也要反映出不同投入水平对不同地域土地生产力水平和收益水平的影响。

3.3.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农用地分等要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定性分析的结果可用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提高农用地分等成果的精度。

3.3.6跟踪检验原则

在农用地分等工作中,要对每一步成果进行实地检验,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确保成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3.4内容 3.4.1工作准备

a) 编写任务书、有关表格、图件准备; b) 收集现有资料并进行整理。

3.4.2 外业补充调查

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分等工作的、或现有资料不实的,要通过外业补充调查来弥补。 3.4.3内业处理

a) 根据标准耕作制度,确定基准作物、指定作物,查各指定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

数、产量比系数;

b) 划分分等单元,编制分等单元图;

c) 划分分等指标区或样地适用区并确定各指标区的分等因素或分等特征属性;

d) 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或分等特征属性自然质量分加(减)

规则表;

e) 计算分等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f) 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并初步划分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 g) 计算各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并划分等值区; h) 计算农用地利用等指数、等别指数并初步划分利用等别、农用地等别。 3.4.4确认和整理成果

a) 对各步计算结果进行实地检验、校订,确认有关成果; b) 编制图件、文字报告等成果; c) 设立标准样地永久性标志; d) 成果验收; e) 成果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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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技术工作组织

a) 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农用地分等标准体系,包括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

标准耕作制度,并进行全国成果汇总;

b)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量比系数、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

本”指数的确定,省级成果汇总等;在全国农用地分等技术指导组的统一指导下,事先与相邻省(市、区)就指标区、主导因素选择等事宜进行协调;

c) 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图件等资料的收集与外业补充调查、成果校

验、汇总等;

d) 具体承担单位负责农用地分等的数据处理、图形处理、实地检验等。 3.6技术路线与方法步骤

a) 技术路线:农用地分等建立在全国统一标准上,以各标准耕作制度下的指定作物的光温

(气候)生产潜力为基础,通过对土地自然质量、土地利用水平、土地经济水平逐级订正,综合评定土地等别;

b) 方法步骤:资料收集整理与外业调查,划分分等单元,划分指标区、确定指标区分等因

素并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查指定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并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计算土地利用系数及农用地利用等指数、计算土地经济系数及农用地等别指数,农用地自然等别、利用等别、及农用地等别划分与校验,成果验收整理等。 农用地分等工作流程见图1。 3.7农用地分等工作底图的比例尺

以满足成果应用为目的,根据当地资料的实际情况,农用地分等工作底图采用1:1万至1:10万的比例尺,原则上与土地详查的精度相一致。 3.8农用地分等成果

农用地分等成果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分等单元属性数据库、标准样地照片、基础资料汇编。参见本规程第14条的规定。 3.9相关技术应用

国家要求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数据处理,鼓励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进行图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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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更新与归档应用 验收 Y 成果汇总 等别划分与检验 计算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和等别指数 N 计算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 计算自然质量等指数 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因素法 选择自然质量分 计算方法 样地法 划分分等单元 确定标准耕作制度 外业补充调查 工作准备 N 图1 分等工作流程框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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