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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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次搬运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三章计算。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附录二计算。 7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章计算。 8 、脚手架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十九章计算。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0 、施工排水、降水: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一章计算。 11 、垂直运输机械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二章计算。 12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3 、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 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4 %计算。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的材料,而建设单 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4 、赶工措施费: 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按苏建定 (2000)283 号《关于贯彻执行 (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 的通知》执行,该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 20 %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2 %~ 3.5 %计取。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 25 %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3 %~ 4.5 %计取。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 20 %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 4 %计取。

15 、工程按质论价,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5 %~ 2.5 %。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8 %一 1.2 %扣罚工程款。

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 %~ 2 %。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 . 5 %~ l %扣罚工程款。

16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项目费

1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 2 %~ 3 %向建设单位收取。 2 、预留金:由招标人预留。

3 、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七、规费计算标准

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

1 、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 (1999)13 号、苏财综 (1999)5 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 ( 劳动 ) 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 1 % o 收取。

2 、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

3 、建筑管理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 (2003)101 号、苏财综 (2003)32 号《关于统一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 、劳动保险费:

(1) 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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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 ( 县 ) ,其劳动保险费计算标准须由各市进行测算,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执行。

(3) 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八、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 一 )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 包工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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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 包工不包料 )

三 )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基础打桩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包工包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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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金属构件不论在附属企业加工厂或现场制作均执行本定额 ( 现场制作需搭设操作平台,其平台摊销费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 。

二、本定额中各种钢材数量均以型钢表示。实际不论使用何种型材,估价表中的钢材总数量和其他工料均不变。

三、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定额中的螺栓是在焊接之前临时加固螺栓,局部制作用螺栓连接,睫额执行。

四、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 ( 工厂内 ) 的材料运输、下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应另按第七章构件运输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五、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六、金属结构制作定额中的钢材品种系按普通钢材为准,如用锰钢等低合金钢者,其制作人工乘系数 1.1 。

七、砼劲性柱内,用钢板、型钢焊接而成的 H 、 T 型钢柱,按 H 、 T 型钢构件制作定额执行,安装按第七章相应钢柱项目执行。

八、本定额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 ( 如; X 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 ) ,亦未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

九、后张法预应力砼构件端头螺杆、轻钢檩条拉杆按端头螺杆螺帽定额执行:木屋架、钢筋砼组合屋架拉杆定额执行。

十、铁件是指埋入在砼内的预埋铁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重量,电焊条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钢梁、吊车梁、 H 型钢、 T 型钢构件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钢梁、吊车梁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 8mm 计算。

三、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

四、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工程量均按挡风架定额执行。 五、栏杆是指平台、阳台、走廊和楼梯的单独栏杆。

六、钢平台、走道应包括楼梯、平台、栏杆合并计算,钢梯子应包括踏步、栏杆合并计算。 七、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 ( 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 ) 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八、晒衣架和钢盖板项目中已包括安装费在内,但未包括场外运输。 九、钢屋架单榀重量在 0 . 5t 以下者,按轻型屋架定额计算。

十、轻钢檩条、拉杆以设计型号、规格按吨计算 ( 重量:设计长度 X 理论重量 ) 。 十一、预埋铁件按设计的形体面积、长度乘理论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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