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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农技推广机构建设 农技人员在编在岗情况 分值 3 3 评分标准 普遍设置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的得3分,未普遍设置不得分。 ①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数占农技推广机构核定编制总数不低于90%的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②在编基层农技人员在岗率不低于90%的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①全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由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②不低于90%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办公设施齐全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①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财政全额保障率不低于95%的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②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足额保障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的得1.5分,未足额保障不得分。 ①不低于90%的乡镇农技机构使用“中国农技推广”标识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②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制定服务网络图的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①省级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计划的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②对参加培训人员选拔程序进行公开的得1分,未公开不得分;③受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全部建立培训档案的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①全省三分之一(含)以上的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的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②异地培训(出县)基层农技人员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30%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③基层农技人员业务培训时间15天(含)以上的人数不低于培训人员总数1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接受培训的基层农技人员对培训活动满意率不低于95%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在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时间平均不少于100个工作日的得5分,每少1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15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 农技推广机构财政保障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规范化建设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管理 农技人员培训组织实施 接受培训对象对培训活动评价 基层农技人员服务时间 3 3 3 5 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 20 8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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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试验示范基地数量 试验示范基地稳定性 分值 3 5 评分标准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数量不低于农业县数2倍的得3分,每少1个扣0.1分,扣完为止。 全部试验示范基地中合同期不少于10年或拥有自主产权的比例不低于90%的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不低于95%的农业县对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运行制定管理办法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①全部试验示范基地年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3项的得3分,每有1个基地未达到要求扣0.3分,扣完为止;②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的得2分,每有1个基地未达到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数不低于全省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数量3倍的得1.5分,低于3倍不得分。 全部农业县建立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指导档案的得1.5分,每少1个县扣0.3分,扣完为止。 基层农技人员年内对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的得2分,少于5次不得分。 全部农业县以建设农技推广联盟等形式组织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得1分,每少1个县扣0.1分,扣完为止。 ①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开展不少于2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熟化的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②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不少于2项的得1分,每少1项扣0.5分;③开展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活动不少于2次的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④提出产业发展对策建议3条及以上的得0.5分,每少1条扣0.25分,扣完为止。 ①指导其他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主体开展推广服务得1分,未开展指导不得分;②对其他市场化主体推广服务进行必要的监管得1分,未进行监管不得分。 农业科技试验 示范基地建设 15 试验示范基地运行管理 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成效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数量 2 5 1.5 1.5 2 1 农业科技示范 主体建设 5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指导档案 对农技示范主体服务情况 建立农科教产学研有效结合情况 农科教产学研 紧密结合开展 推广服务情况 5 农科教产学研开展推广服务成效 指导其他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主体开展推广服务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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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遴选发布农业主推技术 分值 5 5 5 2 评分标准 ①省级农业部门制定年度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介方案的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②全省农业县都制定年度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介方案得3分,每少1个农业县扣0.5分,扣完为止。 ①全省农业县将发布的农业主推技术制定技术操作规范的得2分,每少1个农业县扣0.2分,扣完为止;②农业县依托试验示范基地对主推技术进行示范展示的数量不低于主推技术总数40%的得3分,每少1个农业县扣0.5分,扣完为止。 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省级、县级全部对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有专门任务部署的得2分,未部署不得分。 ①全省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的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70%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②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农技人员中,每月填报有效信息2条及以上的不低于80%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不低于95%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不低于70%的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①建立部、省、市三级联动绩效考评机制的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得1分,未组织不得分;③省市两级农业部门年内对省内不低于50%的农业县进行现场考评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省级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工作牵头部门与同级推广部门(种植、畜牧、渔业、农机)配合良好的得1分,配合不好不得分。 全省填报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及时准确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①工作总结等材料在规定日期内报送得1分,每晚1天扣0.5分,扣完为止;②报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数据准确可用得1分,材料不齐全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及时、准确得1分,存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农业主推技术 遴选推介 15 农业主推技术示范推广 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 省县两级对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有专门任务安排 中国农技推广APP运行普及 示范主体对农技推广服务评价 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评价 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与绩效考评 工作协调情况 农技推广服务 信息化建设 5 3 4 6 4 1 2 2 1 服务对象 评价情况 10 组织管理工作 10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材料报送 信息汇总、问卷调查、情况核对等临时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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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主要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 多渠道宣传农技推广工作 出台重要文件 获得地方政府资金支持 有投诉事件、媒体曝光和负面报道并核查属实 有弄虚作假行为 分值 评分标准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1次加1分,最多加3分。 ①中央主要媒体予以重点报道1篇加1分,最多加2分;②省级主要媒体予以重点报道1篇加0.5分,最多加1分;③被农业部信息或司局简报采纳1篇得0.5分,最多加1分。 年内出台省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重要文件加1分,最多加2分。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获得省级重大资金支持,加1分。 加分项 各加分项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扣分项 各扣分项扣分不设限制,扣完为止 ①有投诉事件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②媒体曝光和负面报道属实的,每次扣5分。 绩效考评中发现地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农业主管部门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分。 重大违法违规 *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完成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推介任务的农业县数/农业县总数*100%(完成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推介任务的农业县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遴选并正式发布年度农业主推技术;二是通过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现场观摩等方式对农业主推技术进行宣传推介和推广应用;三是对县内有应用主推技术意愿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给予有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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