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精品课程教案——11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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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

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趋势下,坚持农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我国特殊国情的现实出发,积极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农业科技、优化农业结构和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举措。这对于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形式,是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本章主要介绍农业产业化经营特点、经营模式、经营策略以及利益机制等问题。

第一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含义 1.农业产业

农业——这里指农业再生产的全过程。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来说,农业涵盖了广义农产品的生产、储运、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即大概念农业。

农业产业——是对众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部门的总称。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分工的深化,农业中的许多部门和主要产品生产将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如农业中又可分为粮食产业、蔬菜产业、养殖产业等,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花卉业、森林旅游业、草产业、绿色食品业、野菜采集加工业、食用菌产业等,都成为农业中相继独立出来的新兴产业。

2.农业产业化经营

从农业经营层次上看,从事农业某生产环节经营的企业,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分散、孤立、狭小、保守的农户家庭经营,只能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利润低微的初级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农业企业化经营相比,始终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叫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它是建立在农业产业劳动分工高度发达基础上的、更高层社会协作的经营方式。具体说,它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产供销、种养加、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它是引导分散农户的小生产进入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多元参与主体自愿结成的利益共同体,也是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一般农业(企业化)经营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由农业产业链条各个环节上多元经营主体参加的、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一体化经营实体;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内部,农民与其它参与主体一样,地位平等,共同分享着与加工、销售环节大致相同的平均利润;而后者的经营范围只限于农业产业链中某一环节。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可分为内在本质特征和外在表象特征两种体现。 1.内在本质特征

根据内在本质特征,可判断某个经营实体是否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具体有三个特征:

(1)龙头单位与多元参与主体是否形成利益共同体;

(2)是否有稳定的制度、组织方式或经营载体来维系; (3)是否按照一体化运营的约束机制来运作。 2.外在表象特征

(1)生产专业化。按市场需求和社会化分工,以开发、生产和经营市场消费的终端农产品为目的,实行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相联接的系列化生产经营。“系列化”是把一个农产品升格为一个系列,使农业成为一个包括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在内的完整的产业体系。专业化生产表现的具体形式,如区域经济专业化、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专业化、部门(行业)专业化、生产工艺专业化等。

(2)布局区域化。通过调整农产品结构,形成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布局。按照区域比较优势,配置资源要素;确立主导产业,实行连片开发;建立生产基地,将一家一户的分散种养,联合成千家万户的规模经营,以创造区域的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

(3)经营一体化。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某一主导产业按产业链进行开发,组织多主体参与产加销各个环节,使产加销横向一体化;或围绕某一主导产业,实行资金、技术、人才的集约经营,连结、拉长、活化、优化产业链条,使农工商纵向一体化。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就是对经营一体化的形象描述。经营一体化使外部经营内部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

(4)服务社会化。一般表现为,通过合同(契约)稳定内部一系列非市场安排。无论是公司、企业,还是合作社、专业协会,都应从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尽可能多地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资金、信息、科技,以及加工、储运、销售等诸环节的全程系列化服务;而农户向企业稳定地提供质优价廉的农副产品,从而达到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相互促进、相互依存、联动发展的目的。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

从经营内容、参与主体和一体化程度上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可分为以产销合同为纽带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和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模式两大类型。前者为松散型,后者属紧密型。

根据龙头企业和所带动的参与者的不同,具体可分五种类型: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 + 基地 + 农户

它是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这种类型特别适合在资金或技术密集、市场风险大、专业化程度高的生产领域内发展。其特点是: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结成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系统;利益联结方式是根据产销合同(契约)订购或实行保护价收购;农户按合同规定,定时定量向企业交售优质产品;企业按优惠价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等社会化服务;企业利润按比例返还给农户;企业出资给农户投保以解除自然风险带来的后顾之忧。

(二)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 + 农户

它是由农民自办或政府引导兴办的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以组织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服务为纽带,联系广大农户,而形成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这种组织具有明显的群众性、专业性、互利性和自助性等特点,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三原则,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类型。 (三)中介组织带动型:“农产联”+ 企业 + 农户

这是一种松散协调型的行业协会组织模式。即以各种中介组织(包括农业专业合作社、供销社、技术协会、销售协会等合作或协作性组织)为纽带,组织产前、产中、产

后全方位服务,使众多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的、较大规模的经营群体。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和延长。这种模式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如山东省农产品加工销售联席协会——简称“农产联”,在功能上近似于“欧佩克”组织。其作用就是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和合作开发国内外市场。 (四)主导产业带动型:主导产业 + 农户

从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入手,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档次,组织产业群,延伸产业链,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以其连带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 + 农户

指以专业市场或专业交易中心为依托,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该模式的特点:通过专业市场与生产基地或农户直接沟通,以合同形式或联合形式,将农户纳入市场体系,从而做到一个市场带动一个支柱产业,一个支柱产业带动千家万户,形成一个专业化区域经济发展带。山东省寿光县“以蔬菜批发市场为龙头带动蔬菜生产基地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

以上类型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各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城乡之间的优势互补和系统内部的利益平衡。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产业革命,从根本上打破了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模式,构建起崭新的现代农村社会经济结构模式,弱化乃至消除了城乡间的结构性差别,真正做到城乡间、工农间的平等交换,是我国市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策略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因此,必须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究策略,稳步推进。要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策略,首先对其发展规律、演进方式作一了解和认识。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演进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诱致性制度变迁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内在需要,所引起的由自发到自觉的整体制度创新,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所诱发的产业进步,通常先由少数创新者开始,后由多数人仿效跟进。整个产业进步,取决于多数人对创新者的仿效程度和市场需求的拉动强度。其中,市场需求拉动作用力是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过程的主要因素。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非均衡渐进过程

我国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各异。因而,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切入点不尽相同。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民亟待解决农产品销售或运输问题,有的地区则需解决农产品加工问题等等。为此,应针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选择不同类型或者不同模式,逐步推进产业化发展。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然是一个非均衡渐进发展过程,而不是“短促突进”所能奏效的。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没有固定模式 实践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一般先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和附加值高的产业开始,如农产品加工、集约化种养业、食品工业及其出口贸易等,且无固定的逻辑顺序和模式。市场化程度低的产品其产业化排序相对滞后,而国家政策对产业化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行为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也是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主体之间、不同环节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中介组织与农户之间等等建立共同利益关系,以实现合理利益分配和取得双赢效果的内在需要,市场需求是内在原动力。农业产业化经营只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支配下运行,政府只是宏观调控者、公共服务者的角色,起着支持和推动的作用。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策略

199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一要坚持市场导向,确立区域性主导产业;二要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转化、销售服务的作用;三要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四是加强组织协调。”这就从整体上规定了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的支持、引导、协调、规范、服务的方针政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实施,还需要有一系列策略措施。 (一)正确选择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是龙头企业加工所需原料或销售的农产品的专业化、规模化的产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主导产业起着上连市场、下接农户、建立中介组织、培植生产基地的作用,是农业产业化的支柱。选择和确立主导产业,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最重要的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资源优势原则。即有相对集中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优势和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且覆盖面大,在一个区域内能使多数农民致富。对于一个区域讲,主导产业应是特色产业,即能开发出一批名、特、优、新、稀的产品。

(2)市场导向原则。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业(产品)具有现实需求和潜在市场,才可能被确立为主导产业。解决产品趋同问题,防止生产力过剩,即产品结构要合理。主导产业应是生产最终产品的产业,社会对该产业部门的产品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

(3)比较效益原则。在确立主导产业时,要选择那些经济效益显著、在产值和农民收入的构成中有较大份额,在区域内有较高效益比重的产业。主导产业应是新型产业,它代表着技术发展和产业改造的方向,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的特点。

(4)关联效应原则。即产业带动性强,对其他产业和整个经济发展有很强的拉动作用,通过该产业发展能带动相关二、三产业的发展,形成大批的相关产业群,能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地方经济的实力。 (二)加强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

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是龙头企业的第一车间,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性环节。它是根据市场需求和龙头企业要求,为主导产业生产所需原料的基地。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区域化布局。因地制宜、统一规划、打破地区界限,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区域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发挥地区资源优势,相对集中、突出特色,围绕主导产业形成全新的区域经济格局。

(2)优质化生产。农产品商品基地要大力选育优良品种,搞好品种结构调整。实行优质优价政策,鼓励农户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以提高商品率、扩大商品批量。

(3)集约化经营。围绕优势农产品,引导农民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农产品商品基地的资金投入和科技投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出率,以提高基地的集约化经营程度。

(4)系列化服务。加强农产品商品基地的服务组织和生产设施建设,主要从技术、资金、物资、运输、贮藏、收购、信息等方面搞好农产品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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