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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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

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6]71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2 【实施日期】2016.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

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和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荆政令第30号)和《荆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荆政发〔2016〕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1 / 2

一、合法性审查范围

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编制和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

2.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安排; 3.决定重大政府投资、融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4.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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