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名词解释(超级完整版)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名词解释(超级完整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名词解释

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现代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从狭义上来讲:马克思主义是只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从广义上讲: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后人对它的运用和继承发展,即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

哲学:世界观的理论形态,或者说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思维和存在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的问题,这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派别的依据;第二方面,人们的思维能不能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论和不知论的基础。

物质:物质是标志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存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与我们的感觉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人脑对物质世界的反映。

方法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可遵循的根本方法的学说和理论体系。方法论与世界观是统一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

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矛盾的观点来考察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形而上学: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非矛盾的观点来看待问题考察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作用。

唯物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把世界的本源归结为物质,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哲学派别。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唯物主义有三种历史形态: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现代辩证唯物主义。

唯心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把世界的本质归结为精神,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哲学派别。唯心主义有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两种形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无产阶级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物质: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物质的根本特征是客观实在性。

运动:物质的存在方式,是标志物质世界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

静止:是标志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处于暂时稳定和平衡状态的哲学范畴,它是包括空间的相对位置和事物的根本性质暂时未变这样两种运动的特殊状态。

时间: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和顺序性,它的特点是一维性或不可逆性,即时间只能沿着过去、现在、将来的唯一方向进行,具有不可逆性。

空间:运动着的物质的广延性或伸张性,指事物的体积、规模、位置、距离和排列次序等。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即任何物体都有长、宽、高三个方向。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人脑对物质世界的反映。 人工智能:又称机器思维,本质上是对人的思维的模拟。

一元论与二元论:对世界本原问题的不同回答而形成的哲学派别。认为世界本原是一个的是一元论哲学,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是一元论哲学。认为世界有物质和意识两个独立自存的本原的是二元论哲学。 可知论与不可知论:可知论是认为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不可知论是认为世界是不能被人所认识或不能完全认识的,这哲学基本问题第二个方面的不同回答而形成的哲学派别。凡认为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的哲学派别都属于可

知论哲学,认为思维和存在没有同一性的哲学是不可知论哲学。

唯物主义一元论:凡是把世界万物的本原归于物质的,都是唯物主义一元论。

唯心主义一元论:以不同形式把世界的本质归结为精神、意识的,是唯心主义一元论。

主观能动性:又称自觉能动性,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活动能力。主观能动性是人类特有的行为特征。

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动的物质性活动。

物质生产实践: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同时生产和再生产着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由此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面貌。

社会政治实践:在物质生产基础上,人们形成了复杂的社会政治与公共关系,调整和处理这些社会关系的活动,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所必须进行的实践活动。

科学文化实践:是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准备性和探索性的实践活动,科学与文化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是人们认识自然与社会现象及其客观规律的探索过程。既包括自然科学的探索活动,也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的探索活动。

自然社会:人生活于其中的客观世界,其中一部分是人类活动未触及的自在自然,另一部分是打上人类活动印记的人化自然。

人类社会:是人们在特定的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上相互交往、共同活动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有机系统。 规律: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

主体选择: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生活未来发展的多种可能的方向、目标、方式的选择。 联系:事物或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发展:事物从低级向高级、从量变到质变的运动变化过程。发展的最本质含义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肯定:事物内部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确定这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别的事物的方面。

否定(辨认否定观):可以在三重意义上使用否定,一是否定的方面,即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或因素;二是否定的环节,即把事物的发展和联系统一起来的环节;三是否定的阶段,即否定之否定规律发展的第二阶段──从肯定到否定的阶段。

辩证否定:又称“扬弃”,事物自身的否定,是事物本身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是新事物对旧事物既克服又保留。

矛盾: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两个方面的对立和统一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是指双方依存、相互贯通的联系和趋势,包括两个基本含义,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斗争性作为哲学范畴包括自然界、社会、思维领域中的一切形式的差异、对立和斗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又称矛盾的共性,有两层含义,其—,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简言之,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又称矛盾的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基本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之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本质的矛盾。

主要矛盾:在许多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即次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另一方面则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量:是食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质:是一食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和相对于稳定性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量变是事物在度范围内的变化。

质变: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表现为显著的变化,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度: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食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i,度得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得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区分事物质变和量变的标准,就是看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

唯物辩证法: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客观辩证法: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必然性和偶然性:揭示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过程中两种不同趋势的哲学范畴。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是由事物的根本矛盾决定的,体现事物发展的本质联系和发展前途。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是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引起的,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续作用。

现实性: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可能性: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现象和本质:揭示事物内在实质和外在表现之间关系的哲学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外在的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是与必然性、规律性同等程度的哲学范畴。

内容:事物存在的基础。

形式: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

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是一种由个别性前提过渡到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形式。 演绎:是从一般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由一般性原则推导个别结论的推理方式。 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便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

综合:是同分析对应的方法。是在整体分解为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再把各个因素组合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活动,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本质的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内因: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原因。坚持内因论也就把事物的运动发展看做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

外因: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外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反映论: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观点。它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根本前提出发,明确指出客观世界是认识的源泉,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人的认识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

能动的反映论: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根本特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所以是能动的,是因为它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把辩证法贯穿于认识过程。

先验论: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特点。它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前提出发,把人的意识说成先天就有的东西,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的东西,物质世界反而是这种意识的产物。先验论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路线”。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认识的主体:具有思维能力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 认识的客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对象)。

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 认识:认识是实施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 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

感性认识:认识的初级阶段。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一种关于事物现象、事物外部联系、事物各个片面的认识。形象性和直接性是感性认识的特点。感性认识有三种形式,即感觉、知觉、表象。

理性认识:认识发展的高级阶段。人们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抽象和概括而产生的一种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抽象性、间接性是理性认识的特点。理性认识有三种形式,即概念、判断、推理。 真理: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有两重含义,一是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也是客观的。

绝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任何真理都是客观的,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二是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认识发展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就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一次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相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指人的认识总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因而总是有局限性的、不完全的。 谬误: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 价值:客体以自身的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用关系。价值是主体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对课题对于主题需要的意义的判断。

实事求是:本义是指严谨好学、务求真谛的一种认真的治学态度。毛泽东对之作出马克思主义解释,并用之来概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即“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规律,“求”就是去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理论创新:是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吸取新的实践经验、新的思想形成新认识的过程。它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 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其中,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生产方式则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社会存在的根本内容,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社会意识:指社会生活中的精神现象及其过程,包括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也包括社会心理与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

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社会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 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关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

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的精神力量。

艺术:是通过塑造具体生动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式。

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本质上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是由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来支配人们命运的一种意识形式。

神学历史观:指对社会历史进行了神化,认为“上帝”是主宰国家兴亡、民族兴衰的力量,否定社会的客观性,也否定了人的主体性,对社会的本质作神学目的论歪曲的社会历史观。

唯心主义历史观:把社会精神化了,认为社会本质上是人的意志、意识活动的产物。唯心主义历史观看到了社会是有目的、有意志的人进行的活动这一特殊性,但它们夸大了这一特殊性,认为人的意志、意识决定社会的发展。 自然主义历史观:指把社会的本质归结为自然条件,归结为社会所处的地理环境。没有看到自然条件既不能决定社会的本质,也不能成为决定社会制度及其变更的原因。

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谋取方式,即物质生产具体的、历史的表现形式,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 生产力: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哲学范畴,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生产力由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大要素构成,其中劳动资料中的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测量器和指示器,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主要标志和集中体现。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

生产关系: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从狭义上来说,生产关系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所构成,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从广义上来说,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了生产关系,其中,生产这一环节居于主导地位。 社会经济结构:又称经济基础,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经济结构的性质。 阶级:指特定经济结构中的人群共同体。阶级的划分是由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结成的不同关系决定的,区分阶级的根本标志,是看其同生产资料的关系,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是否占有其集团的劳动。 社会政治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程等,其中,国家政权是核心。

国家: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尽管国家也管理一些公共的社会事物,但其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经济基础: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道德、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等设施。前者叫思想或观念上层建筑,后者叫政治上层建筑。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