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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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使保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领导兼任,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四条 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保密委)在集团公司党委和股份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股份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工作制度的实施。

(三)研究审定集团公司产生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集团公司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办公设施、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保障制度和设施建设。 (五)加强集团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相关人员保密工作业务水平。

(六)监督各单位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七)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八)按期向集团公司党委和股份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保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集团公司保密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保密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集团公司有关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集团公司机关重大节假日前和年终保密工作检查。 (三)拟订全公司保密教育培训计划、总结表彰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四)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要会议的保密管理、出国出境前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的检查考核。

(五)负责集团公司机关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承办股份公司保密委指导、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中的具体事项。

(六)指导各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以及处理失泄密事件。

(七) 承办保密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各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确定

第七条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八条 企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港航局集团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投融资计划、产权交易、财务信息、市场预测、营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制造方法等技术信息。

第九条 集团公司机关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范围、密级和期限的确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产生秘密事项的部门,应在秘密事项产生的初期,由承办人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拟定意见。

(二)部门负责人对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审定、把关。如遇到不明确和有争议的事项,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审定。

(三)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后,要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的规定》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要求,在载体上做出明显规范标志,并通知应接触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履行保密职责。

(四)国家秘密的标志由密级、★标识、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机密★5年”。

(五)商业秘密的标志由单位规范简称、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港航局集团公司所产生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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