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机关大院信访工作程序和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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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机关大院信访工作程

序和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切实维护县政府机关大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大院信访及保障办事车辆有序出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规范信访工作

(一)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县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是县政府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机关大院群访、缠访、闹访的,经信访局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或者机关保卫人员指出其违法违规或者错误行为后,信访人必须在10分钟内纠正错误,自觉到县信访接待室反映问题。

(二)设立县政府“机关大院信访工作室”。 在政府一号楼大门西侧设立“机关大院信访工作室”。工作人员由政府办、信访局、公安局各抽调两名干部组成,具体人员名单由各单位负责于每周一前报政府机要室,并在一楼电子屏幕予以公布。信访局、公安局派驻信访工作室人员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且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及时告知政府办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

(三)各类信访事项按如下程序处理。信访工作室具体负责一号楼的信访接待、登记、分流和处理,具体程序如下:

1、关于各类初访事项的处理。①对投诉请求类初访事项的处理,由信访局工作人员视情况引导信访人至信访局相关股室,并由信访局将信访事项直接受理、交办或转送至责任单位;或由负责政府机关大院信访工作的信访局领导接待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可协调当日接访县级领导处理。

②对意见建议类初访事项,由政府办工作人员转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机关处理。

③对揭发控告类初访事项,由信访局工作人员引导建议信访人向纪检、组织部门反映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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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初访事项,由信访局工作人员会同政府办值班领导,依据县级领导工作分工,及时协调有关领导接访。

2、关于越级访或重复访的处理。①由信访局工作人员负责对信访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信访事项的交办工作;必要时会同政府办值班领导,依据县级领导工作分工协调有关领导接访。

②对坚持到二楼、三楼信访的人员,信访局、公安局工作人员要依法耐心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政府办配合做好信访秩序的维护工作。

③对进入到大楼内办公区域且超过20人的群体访,由公安局工作人员负责要及时请示局分管领导,增派警力维持信访秩序。

(四)处置信访问题警力配置。信访人员在县政府大门口或院内发生堵门、静坐、下跪、喊口号、拉横幅、散发张贴信访材料、录像、出示状纸、穿状衣孝服、以自杀相要挟;或坚持到二楼、三楼信访的;或有其他严重扰乱大楼内正常办公程序的行为,经信访工作室工作人员劝说教育无效的,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视情况分别通知下列人员,按程序组织警力依法处理:

1、信访人员为10人(含本数)以下的,立即通知重泉路派出所所长,并安排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2、信访人员为10至20人(含本数)的,立即通知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并安排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3、信访人员为20人以上的,立即通知公安局分管领导,并安排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上述涉访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信访人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局按程序转办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或会同政府办值班领导,依据县级领导工作分工,及时协调有关领导接访。对于中午12:00和下午6:00后仍滞留于大楼内的信访人员,经信访工作室工作人员劝离后未果的,由县公安局负责劝离。 二、关于车辆管理

鉴于政府机关大院出入车辆大量增加,车辆停放负荷日益加重,为确保本机关大院内车辆进出畅通、停放有序,维护机关大院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现就加强政府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1、县政府大门口交通疏导和机动车辆违法停放处理由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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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保安人员协助公安交管人员做好县政府大门口拥堵车辆的疏导工作。 2、进入大院的摩托、自行车一律要求其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经劝导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大院保安人员予以处置。

3、车辆进入机关大院需减速慢行, 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对不遵守大院内各项交通警示,抢道占道,随意鸣放喇叭的,由大院保安人员进行劝导,对拒不听从劝导的由交管大队派人依规进行处理。

4、一号大楼前楼前及花篮周边严禁停放任何机动车辆,县级领导车辆沿阶下东西两侧依次停放。

5、夜间存放车辆非机关大院单位车辆严禁在院内停放,凡夜间存放车辆必须到门卫进行出入登记,未登记车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如特殊原因停放过夜的车辆,必须经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指定车位停放。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逐级有序正常的信访活动和合理诉求,要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予以解决,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政府办、信访局、公安局以及涉访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指定负责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劝说疏导维护秩序不力的,由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批评,视情节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2、对涉访责任单位,凡发生一起围堵机关大院门通报一起,一月内连续发生两起堵门等非正常上访事件的,由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主要领导,发生三起以上,由涉访责任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一年内发生五次以上堵门,或造成恶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3、所有机动车辆除政府办临时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能在停车位停放,如出现违规停放,政府办将按照《政府大院保安服务合同》的规定,对保安服务公司予以相应处罚。 四、其他

本意见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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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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