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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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轴承箱、齿轮箱(罩)

6.3.1 轴承箱与导向板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大于5mm,沿车轴方向不大于9mm。 6.3.2 齿轮箱(罩)固定牢固,无损坏,不漏油。 6.4 制动装置

6.4.1 机械、电力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6.4.2 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螺杆、螺母配合不松旷。 6.4.3 各连接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6.4.4 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mm。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车轮踏面间隙为3~5mm。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调整间隙装置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大于5mm。

6.4.5 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带与闸轮的间隙为2~3mm,闸带无断裂,铜铆钉牢固,弹簧不失效。

6.4.6 撒砂装孩子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 6.4.7 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炭安全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6.5 控制箱

6.5.1 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6.5.2 消弧罩完整齐全,不松脱。

6.5.3 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紧固,触头接触面积不小于60%,接触压力为15~30N。 6.5.4 触头烧损修整后余量不小于原厚度的50%,连接线断丝不超过25%。 6.6 电阻器

电阻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阻元件无变形及裂纹;绝缘管(板)无严重断裂,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6.7 集电器、自动开关、插销连接器

6.7.1 集电器弹力合适,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严重凹槽。

6.7.2 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6.7.3 自动开关零部件齐全完整,电流脱扣器要与电动机容量相匹配,动作灵敏可靠。

6.7.4 插销连接器零件齐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严重烧痕。隔爆型插销的隔爆面、接线符合规定。 8.8 蓄电池、蓄电池箱

6.8.1 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高出极板度、电解液温度应符合表2-6-1的规定。 6.8.2 单只蓄电池的端电压:酸性不得低于1.75V;碱性不得低于1.1V。

6.8.3 蓄电池不渗漏电解液。碱性蓄电池壳体无严重腐蚀;酸性蓄电池槽和上盖无破损及明显变形,封口胶无裂纹。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

表 2-6-1 电解液的密度、高度、温度

蓄电 酸性 碱性 密度(g/cm) 1.23~1.275 1.17~1.220 2液面高出极板高度(mm) 10~20 10~30 电解液温度(℃) 硫 酸≤45 合成碱≤43 苛性钠≤35 6.8.4 蓄电池橡胶套、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烧焦、老化或破损,连接线(片)截面符合要求,不脱焊,无断裂,螺栓紧固。

6.8.5 防爆特殊电机车应使用特殊型蓄电池。电池组绝缘良好,极柱及带电体不许外露,特殊工作栓(透气帽)齐全,透气良好。蓄电池任一极柱对地漏电电流值不大于100mA,相邻两带电池极柱之间漏电电流值不大于100mA,极柱间漏电距离不小于35mm。

6.8.6 蓄电池箱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可靠。箱盖、箱体无严重变形及破损,复盖良好。绝缘衬垫齐全完整。箱内部的有积水、电解液及其结晶。防爆特殊型电池箱内氢气浓度不得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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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熔断器、照明灯、警铃(笛)

6.9.1 熔断器的熔体与插销闭锁可靠,隔爆面符合规定。

6.9.2 照明灯齐全明亮,照明有效光距离不小于40m,防护装置齐全,与控制器有闭锁装置。 6.9.3 警铃(笛)完整,声音清晰宏亮,音响距离大于40m。

7 人车

7.1 车体

7.1.1 扶手、靠背板、坐板、脚踏板、保护链、瞭望窗等零部件完整紧固,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

7.1.2 车棚、底架、前后挡板、骨架角铁无开焊、破洞和明显变形。车棚四周及进出口尖棱、尖角和突出物。车棚凸凹深度不大于30mm,裂纹长度不大于50mm。 7.2 斜井人车开动机构

7.2.1 自动及手动弹簧不得有裂纹、断裂或永久变形。

7.2.2 主拉杆不偏转,伸缩灵活,与导向套的间隙:抱轨式不大于0.5mm;插爪式不大于1mm。 7.2.3 操作机构及传动杆件无弯曲变形,动作灵活可靠,活动部件不缺油。 7.3 斜井人车制动装置 7.3.1 抱轨式人车

7.3.1.1 楔形箱用手横向推拉,应灵活可靠,横向移动量不大于20mm。

7.3.1.2 斜铁的圆弧与楔形箱圆弧面应紧密贴合,斜铁的尖棱对抱爪的下落不产生阻碍。斜铁螺栓的端头应低于斜铁表面1~2mm。

7.3.1.3 静止松绳或手动落闸试验时,抱爪应同时落下,目测抱爪的前部牙面与钢轨的咬合在2/3以上。恢复运行状态,制动装置应恢复到原来位置。 7.3.2 插爪式人车

7.3.2.1 制动器压板沿导向槽滑动灵活,左右窜量不大于10mm,上下间隙不大于3mm。

7.3.2.2 静止松绳或手动落闸试验时,两插爪应同时下落到位。恢复原位时,挂铁和挡器应咬合严密。 7.3.3 每天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7.4 联结装置

承受牵引力的链环、销轴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9条的规定,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0%。

7.5 缓冲装置

7.5.1 抱轨式人车缓冲绳应排列整齐,不拧劲,储备长度不小于4~5m,卡绳楔紧固,压绳头螺栓不松动。

7.5.2 插爪式人车缓冲木的材质、规格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缓冲木应牢固地固定在车架上,螺栓不松动,螺母不得露出切入面外。缓冲木不应有切割齿划过的痕迹。 7.5.3 铸钢碰头无裂纹,缓冲弹簧无断裂。 7.6 斜井人车闭锁装置

闭锁装孩子动作灵活可靠。拉动主拉杆时,栓杆能自动抬起。 7.7 行走部

7.7.1 人车运行平稳,同一轮对两轮踏面直径差不大于2mm,同一人车的四个车轮在平道上有一个车轮不接触轨面时,其间隙不大于2mm。

7.7.2 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mm,踏面余厚不小于7mm。车轮定期注油,车轮转动灵活。

7.7.3 转向架可在线路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灵活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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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信号装置

7.8.1 斜井人车上应装有与绞车房及各停车场相互联系的信号装置。平巷人车上应装有与机车司机相互联系的信号装置。

7.8.2 在向人车信号装置的供电线路上不应接其它负荷。

8 矿车

8.1 轮对

8.1.1 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mm。 8.1.2 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 1吨及以下矿车 6mm 2吨矿车 7mm 3吨矿车 8mm

8.1.3 车轮定期注油,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mm;圆锥滚柱轴承不超过3mm。 8.2 连接装置

8.2.1 连接钩环和插销的拉力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7和379条规定。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销直径的10%。

8.2.2 铸钢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或永久变形。弹性碰头的伸缩长度为10~30mm。 8.2.3 橡胶碰头完整,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长度不小于30mm。 8.3 车箱与底梁

8.3.1 车箱无破洞,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mm。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50mm。 8.3.2 底梁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它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8.4 底卸矿车的卸载部

8.4.1 车底与车箱结合严密。

8.4.2 拖轮组平值,托轮转动灵活,相邻两托轮高低差不大于2mm,相邻托轮应有3个在一条直线上。

9 调度绞车、内齿轮绞车

9.1 滚筒装置

9.1.1 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9.1.2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靠,绳卡不少于两付。钢丝绳无打结。 9.1.3 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66、370条的规定。 9.2 闸和闸轮

9.2.1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 9.2.2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 9.2.3 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 9.2.4 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9.3 安装

9.3.1 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板完整齐全,无变形。 9.3.2 安装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9.3.3 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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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设备

1 通用部分

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1.1.2 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1.3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楼木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1.1.4 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1.1.5 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1.2 轴和轴承

1.2.1 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1.2.2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3-1-1的规定:

表 3-1-1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 mm

轴径或轴承内径 >30~50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 滑动轴承(顶间隙) 0.25 0.30 0.35 0.40 0.50 滚动轴承 0.2. 0.25 0.30 0.35 - 圆锥滚动轴承 调整值 0.05~0.12 0.06~0.14 0.07~0.17 - - 允许值 0.20 0.25 0.30 - - 1.2.3 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1.3 齿轮

1.3.1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1.3.2 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1.3.3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齿高1/3、齿长1/2。 1.3.4 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1.3.5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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