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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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规范学校日常行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如下: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

1、事假: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七天。职工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需要照顾的,在一周内若不影响工作,不计做事假。

2、产假、计生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可请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婚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产假15天,属于晚育的(即男26周岁,女24周岁),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丧假:父母(含岳父母或公婆)或配偶或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本地给假3天,外地丧假期限七天。如假期已满必须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4、探亲假:凡符合国家关于享受探亲规定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未婚一年一次,已婚五年一次)。

5、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正常婚假为7天,如夫妻双方均属于晚婚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为15天。(一般结婚安排在假期)

6、病假:职工本人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须离岗医疗一天或一天以上者,必须持指定公费医疗医院的(急诊除外)诊断证明,按照教职工请假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必须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副校级和学校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 2、教职工请假:半天(含)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含)以上由校长审批。(累计两个半天按一天计假)

3、教职工请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写书面请假条(交年级组长),病假、计划生育假要有医院证明。

(三)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报告给教务处及其主管领导,经批准方为有效,安排工作交接手续。批假后假条须交校办保存,记入考勤。

2、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的,应委托他人或电话代替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事后须书面补办请假手续。

3、须延长请假时间的,应在原请假期限届满前向学校申请续假。 4、假期满后须按时到批假领导及校办销假上班,恢复或接受工作安排。 5、连续请病假者,应交验医院再次检查的诊断证明。

6、学校根据举报或需要可查阅请假人的有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已批准的假外,一律算旷工并视情节轻重对请假者作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理。

二、考勤办法 (一)考勤部门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精神,实行“校级、处室主任、组长”三级管理体制,各处室由学校领导考核,组长、教研员由各处室负责人考核,专任教师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双重考核,行政职员、工勤人员由所属处室主任考核。考勤情况每学期末汇总,交校办存档。

(二)考勤情况

1、考勤计有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缺等情况。

2、迟到: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岗位,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均为迟到。

3、早退:凡未经批准而提前离开教学、工作岗位或教师提前下课者,均属早退。 4、旷工:凡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请假、续假未准而不上班,或享受病休待遇,但又在外从事其它劳动获取报酬或弄虚作假者,均为旷工。

(三)出勤考核

1、全年出勤考核5分。学校例会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2分;升旗无故缺席、一次扣0.2分;全校统一活动一次不参加扣0.2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年级组、教研组会议和活动一次不参加扣0.2分,由年级组、教研组考核。部门会议和活动一次不参加扣0.2分,由各部门负责考核。

2、教学人员上课迟到一次0.1;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0.5分。事假每天扣0.1分;病假每天扣0.05分,由教务处负责考核。

3、教师实行坐班制。早自习、课间操不到位,每有一次扣0.1分,由教务处负责考核。 上述考核内容,各部门在每月30日前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汇总,作为考核的依据。 说明:①公假一般不影响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如有影响,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长决定。②假期计算:事假、婚假、丧假、病假、产假,则包括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假期天数。若病、事假跨越寒暑假前后的,亦一并计算在内。

三、奖惩办法

1、全月出满勤,发给绩效工资180元。 2、公假不扣津贴,除公假以外的各种假。 3、日工资计算法:月工资应发数/每月21.75天

病假:扣除请假日工资的50%、及本日精神文明等各种奖项以此类推 事假:扣除请假日工资的100%、及本日精神文明等各种奖项以此类推

旷工:扣除日工资的100%、本月精神文明等各种奖项以此类推、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追究其责任。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报请上级行政部门按自动离职处理。为教师不准擅自调课,如需临时调动应征得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的双方按10元/ 节扣发。因病假、事假除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外,承担组长及其以上干部还将按照请假按比例岗位津贴。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考核负责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20%。

4、一学期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7天或有旷工达五课时现象者不能参加当年度任何评优晋级,不参与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一学年请病假学期累计三个月以上,除按文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还扣除半年精神文明奖,年度考核“基本称职”;长病假、长产假超过6个月后来校上班,岗位视学校工作需要而定,扣发全年津贴、全年精神文明奖,按照上级规定年终不考核。

5、因学校工作需要,来校加班的,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可酌情发放加班补贴。 说明:①孕前检查、婚检等特殊请假,在不影响课务情况下经教务处批准,在半天以内不作请假处理。空课时间外出办事,就医或去寝室等只准在1小时以内,且必须给组长打招呼,不做请假处理。女教师怀孕后要及时与校长取得联系,以便学校能在不影响学生学业情况下及时调整课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要生育指标等。②影响学校工作的各种假,除上课、班主任工作由教务处、德育处安排外,其他工作(如值周等)由自己安排,一般可请本教研组或年级组老师负责代其工作。请假者应尽快交出备课、教材、教参等,供代课教师参考。如由请假者引起的工作没有安排或安排不妥,均视作失责,学校视情况处理。若由此引发不良后果,请假者除承担责任外,学校还将另作严肃处理。③教工的考勤情况视作学校岗位任用、工作安排、职称评定、评优等的参考依据。

四、附则

1、本考勤制度试行方案与学校其他方案同步进行。 2、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成员负责解释 3、特殊情况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再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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