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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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路面承载力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不出现经常性的交通拥堵。施工便道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交通畅通的需要。应设置障碍和禁止通行、限速等标志标识,注意交通安全,提醒来往车辆及人员,以免造成交通阻塞,如因施工原因造成事故,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11.1.22主要用于外界人员车辆交通使用的施工改道期限至工程完工,有关改道的基础处理、路基、混凝土路面、养护、排水工程及本工程完工后拆除、清理、恢复的费用;施工改道的施工标准应不低于设计图纸的标准;施工改道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1.1.23基础施工引起的施工现场附近建(构)筑物的下沉、开裂等灾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所需费用由中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一次包干。

11.1.24施工过程中的工作井和接收井的开挖、修筑、防护及恢复等费用。 11.1.25施工期间的所有排水、降水等费用。

11.1.26因基坑、基槽施工导致的路面下陷及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不良影响等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1.1.27中标人应与本项目其他标段的中标人协商处理交界处的施工,如发生争议,以招标人意见为准。

11.1.28中标人须充分考虑为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提供交通便利的费用。

11.1.29本工程图纸中所涉及的各种费用,以及投标人所响应本工程具体施工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投标人考虑。

11.1.30中标人应注重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的拍摄、收集、整理,工程完工时,须制作一本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彩色画册,内容由招标人审核后印刷。画册规格不小于A4,页数不少于50页,印数不少于100本,具体由招标人确定。同时,要提交反映施工全过程的录相资料一式两份,清晰度达到标清以上,时长不小于30分钟。招标人中途将检查影像资料的收集情况,对收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次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对整改不力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负责影像资料的拍摄、收集、整理和画册制作。中标人还需准备投影仪、电动惟幕、手提笔记本各一台。中标人应考虑此项费用。建议取消

11.1.31工地临时用房要求使用组合活动板房,红线范围内的施工便道要求混凝土铺筑,所需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次包干。

11.1.32中标人须考虑作为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提供配合费用,应充分发挥考虑本工程的专业承包的情况和相关的总承包配合费等有关费用,一次包干。

11.1.33承包人须考虑作为总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等工作中所需的各项费用,施工单位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等)一式五套(包括整个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等)。

11.1.34本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由中标人代为缴纳,并自行负责办理相应退款手续。建议取消

11.1.35施工临时设施工程包括预制场、临时排水、排污、临时围挡、临时指示牌、临时照明、临时红绿灯、施工改道等所需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次包干。

11.1.36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工期要求,并充分考虑赶工措施、超高增加费和(含夜间施工等)费用,实际施工中不做签证。

11.1.37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淤泥、表土、余泥、建筑垃圾、拆除的障碍物等弃方和本项目土石方的开挖、回填、余方处理等,均由投标人制定处理方案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处理,有关费用计入总包干费用中。 无意见

11.1.38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与各方的施工协调问题及施工处理措施,其所需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次包干

11.1.39本标段有一个主体建设单位,按政府审批要求,本工程定标后须办理 个施工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须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关投入。招标人将协助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

11.1.40中标人进场后须于7天内按10m*10m间距对场地进行标高测量,经各方(招标人、监理、土方施工单位)确认后,7天内报送参与各方存档。目前施工许可证已拿到

11.1.41中标人进场后应对土方与支护单位实行总承包管理,其所需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次包干。

11.1.42承包人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保证能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及审查,并积极配合完成有关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手续;由此产生的配合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1.43承包人须结合《东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并做好各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水土流失防护措等),并做好相关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相关工作(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专项验收资料整理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1.44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存在,承包人有可能进行夜间施工;因此,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考虑这些因素,并把夜间施工增加的费用综合考虑纳入报价中,发包人对夜间的施工不给增加费用,夜间作业须按照《东莞市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还须保证夜间施工作业不影响现有居民的正常作息时间。

11.1.45承包人负责向供电部门交纳供电保证金,从承包人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承包人交纳施工过程水电费,如承包人发生欠交水电费(包括收取专业分包单位的水电费后挪作他用),被供电供水部门投诉欠费且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予以代缴。

11.1.46工程完工在办理规划验收时,承包人应向市规划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竣工

图纸及竣工资料等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其中所涉及资料的扫描、整理、立卷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如发包人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等。

11.1.47承包人应充分贯彻实施《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并将本工程实施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所需增加的所有费用,自行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11.3关于履约担保的补充约定:无

11.4招标文件有关定义及其他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量清单中的算术性错误修正程序:

11.5.1按总价不变的原则,修正《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各项目报价;

11.5.2按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相应项目的金额,调整分部分项清单项目费、措施清单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各子项的金额;

11.5.3按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即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及规定费率调整规费;

11.5.4按调整后的不含税工程造价、规定税率调整税金;

11.5.5按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即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不变的原则,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1.6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

11.6.1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国家相关定额进行均衡报价,不得将先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后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低;也不得将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可能减少工程量的项目报价过低。对于变更增减工程中对应工程项目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变更增减工程应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为:投标报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1-10%),大于标底综合单价×(1+10%)。其中中标下浮率=(1-中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报价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单价作如下处理:

(1)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投标报价>标底综合单价×(1+10%)的,单价按投标价计算;若投标报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1-10%)的,单价按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1-10%)进行调整计算;

(2)对于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项目,若投标报价>标底综合单价×(1+10%)的,单价按标底综合单价×(1+10%)计算;若投标报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1-10%)的,单价按投

标报价进行调整计算。(对应评标方式) 11.8现场施工条件

11.8.1施工中用水费、电费由中标人自理。临水、临电自接出处至各使用端的费用及相应的水电费各使用单位承担,公共损耗部分的费用按各自的水(电)表的用量按比例分担。招标人只负责将临水、临电的接驳点提供到红线以内。若招标人现提供的用电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中标人负责用电增容有关工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现场临电容量为630KVA,临水水管管径为DN50)。

11.8.2中标人必须在施工进场前自行向东莞市交管部门办理交通疏导方案审批手续,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获得审批的方案执行。

11.8.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红线范围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临建场地,若不能满足投标人条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具体租地费用、场地围护费用、场地平整费用、场地内地面硬化及绿化费用、场内青苗补偿费用等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自行计入投标报价,费用一次包干,招标人不再另行增补费用。若投标人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场地作为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的,必须经过招标人的批准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含材料设备转运费),招标人如须使用时,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中标人,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搬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1.8.4施工便道及临时占用道路由中标人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11.8.5中标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负责通往地下室的施工通道的管理、日常维护、加固、拆除清运等工作及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协调各承包人的无偿、有序使用;通往地下室的施工通道拆除必须提前3天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11.8.6中标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负责红线范围内、外景周线的保安工作。如在此期间出现损坏、或被盗及人员伤亡事故的情况,则由中标人进行全额赔偿,并处以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1.8.7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涉及到与市政接口连接的管道在施工前均需对市政接口的平面位置和标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施工。

11.8.8本标段范围内建(构)筑物工程中的土方挖运、回填和余土清运,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只负责协调管理。中标人负责办理《东莞市区余泥渣土排放证》,同时所有运输土方的车辆必须办理《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准运证》。

11.8.9中标人在投标阶段,经踏勘现场后应充分考虑接收本项目之基坑现状,对此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均需要在投标方案中有所考虑。无意见 11.9材料和工程设备要求

11.9.1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要求[含:既定品牌、尺寸规格、制作生成工艺、技术参数、国家标准等(详见“材料明细表”或招标图纸要求)],在施工中提前30天将选用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要求的材料样板送招标人审定,招标人于10个日历日内书面答复中标人,中标人在书面答复发出后30日内将订货合同送招标人备案。材料明细表中未列明品牌的各种材料由中标人自选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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