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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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或标段施工的企业资质条件、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 (l)资质条件:见本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本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采用符合性审查方式 1.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时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招标项目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9.6投标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见本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附件);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交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2.3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予以澄清。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前附表所述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2.2款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持购买资料凭证原件自行前去领取补充通知及补充资料。如投标人未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前去领取补充通知或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补充通知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每部分的内容如下: 3.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正本中附原件(投标单位无需加盖公章),副本中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须提交); (4)投标函(按本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交);

(5)主要人员简历表;

(6)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料; 3.1.1.2 技术部分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付款节点及比例;

(3)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及企业资质;

(4)施工方案(包括质量、安全措施、对施工重/难点的解决方案、施工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措施等); (5)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 (6)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7)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8)质量保证措施; (9)新技术应用; (10)总包分包管理方案; (11)重大事项配合措施方案。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款、第2.3款补充通知、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作为投标人计算综合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报价。

3.2.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5 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构成,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调整。

3.2.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因素。 3.2.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3.2.9根据《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东建[2008]3号)及东建价〔2010〕4号《东莞市2010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包括单列部分的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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