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政府采购货物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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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规定,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4 属重大偏差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委会判定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是依据投标文件,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偏离表》中如实的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招标货物一览表附件一中各项要求进行逐项应答,不可简单复制粘贴(特别是招标技术要求中涉及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数值)或缺漏项应答,对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的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佐证材料(在对应处作好标记)予以证明,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偏离表》中备注佐证材料所在页码,以便评委会逐项对应审阅。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或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将可能导致评委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相关指标可被视为负偏离。 2、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要求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特别提示 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原件与译文不一致的,以中文翻译件为准。 3.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证明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应在有效期内,若需要年检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年检且具有年检记录,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证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证明文件、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原件备查。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之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 5.投标文件涉及投标资格等所有证明文件中的供应商名称须与投标人完全一致,若有不一致的须附上国家工商部门或颁证机构出具名称不一致(名称变更)的有效说明,否则视为证明文件无效。 word文档 可编辑

14 报价货币:人民币 15 16 17 18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并签订售后服务承诺书。 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货并验收合格 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永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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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资格标准。 3.2须提交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须具有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 (2)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复印件;

(3)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所投产品计算机、打印机国家有强制性要求,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中未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是否办理进口产品申批手续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3.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国家有其它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应符合规定。

3.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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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8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专利说明

5.1中标方应保证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方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损失。

5.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所有损失,且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用户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投标邀请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 合同主要条款 ⑸ 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原件、不包括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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