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万吨年合成氨、5万吨年双氧水、10万吨年异丙胺异地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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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情况,没有引起兰江水倒灌影响大洋溪大洋自来水厂取水口情况,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口在兰江上,废水不排入大洋溪,不会对大洋自来水厂取水口产生影响;拟建项目兰江下游取水口主要有梅城自来水厂取水口和三都自来水厂取水口,离拟建项目排污口都在10km以上,且两个取水口都离兰江主河道有一定距离,项目建设对取水口基本无影响。

(6)现有项目搬迁后,由于拟建项目对冷水断面水质中氨氮浓度的影响比现有项目小0.0002 mg/L,因而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建德和桐庐交接断面冷水断面的氨氮影响浓度要小0.0002 mg/L。 5.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正常情况下在主导风向和主导风向平均风速下SO2最大落地浓度和现状值叠加后只占标准值的10.2%,但由于PM10当地环境中平均浓度已接近超标,尽管拟建项目最大影响值很小(只占现状值的15%),但叠加值已接近标准值,最大比标值为87.1%,正常情况下PM10、二氧化硫最大落地浓度能够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2)拟建项目完成后PM10、二氧化硫和氨对敏感点的影响浓度和现状平均浓度叠加后都能达到标准要求,同现状值叠加后影响最大值在大洋镇。由于PM10现状本底浓度较大,拟建项目完成后同现状值叠加后比标值较大,最大值在大洋镇,占标准87%。

(3)拟建项目氨厂界外最大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厂界外最大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丙酮厂界外最大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的非甲烷总烃标准。

(4)非正常情况下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脱硫失效时SO2地面最大浓度和对各敏感点的影响浓度同现状值叠加后还能达标;但TSP地面最大浓度同现状值叠加后超标0.7倍,对敏感点徐店的影响浓度同现状值叠加后也已超标,超标0.07倍,由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尘产生量较大,一旦除尘设施异常将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应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评价要求燃煤锅炉建二套袋式除尘系统,一旦一套系统发生故障,及时启动备用系统,杜绝烟尘超标现象的发生。

(5)根据计算确定异丙胺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双氧水装置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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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按照《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89),拟建项目合成氨装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米。由于合成氨装置卫生防护距离1000米范围内已经包含异丙胺装置和双氧水装置卫生防护距离,因而拟建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距合成氨装置1000米范围。

目前距合成氨装置1000米范围内有上塘坞村和下王村村民,有住户97户,约300人,按照建德市人民政府《承诺书》(2007.3.28)及建德市大洋镇人民政府大政[2007]01号文《关于合成氨、双氧水、异丙胺搬迁改造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的承诺》(2007.1.8),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将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至拟建厂址西边胡店村湖塘山区块,距新化化工合成氨生产系统垂直距离1800米,新农村建设与新化搬迁同步实施,同时企业承诺在合成氨装置1000米范围内居民搬迁前拟建项目不生产合成氨。在满足此前提条件下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基本符合要求。

如果距合成氨装置1000米范围内居民不能搬迁,企业承诺不生产合成氨,如果只生产异丙胺和双氧水,异丙胺和双氧水装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现有的卫生防护距离能满足要求。但异丙胺装置卫生防护距离边界外离上塘坞村和下王村居民较近,应尽量减少生产过程中氨和丙酮的无组织排放,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5.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拟建项目高噪声源经有效治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都小于55dB(A),同现状值叠加后北厂界、西厂界、厂界东北、南厂界西昼夜噪声都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东南厂界和南厂界东噪声影响值和现状值叠加后夜间噪声超标,主要由于东南厂界和南厂界东受大洋化工厂热电站噪声的影响,本底噪声夜间超标,拟建项目完成后对厂界的影响值远小于噪声标准值。另外,拟建项目东南厂界噪声影响值夜间已接近标准值,主要原因是东南厂界离异丙胺生产车间较近,异丙胺车间在做好高噪设备隔声降噪的同时,尽量在靠近厂界东南侧不要开窗,同时在厂界四周种植高大树木,吸声降噪,减少对东南侧厂界噪声的影响。

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后厂界四周将无居民,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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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工艺固体废物、其他生产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中的合成氨生产的废催化剂由福建省福大催化剂厂处置,硫膏、铜泥、双氧水生产废催化剂和异丙胺生产的废催化剂由开封市中意石油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及废活性炭纤维送杭州第二固废处置中心处置,要求在厂区内建规范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粉煤灰和炉渣送砖厂作为原料使用,送各种废原料桶送回相关厂家使用,煤场和渣场配套建设防溢流、防渗漏、防扬尘设施。固体废物都得到了有效处置不外排。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很小。

6拟建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6.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造气废水闭路循环工艺

准对现有项目造气废水处理回用存在的问题,一般国内合成氨厂采用二种方法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部分(循环量的10%左右)排入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水外排;二是采用造气废水旁路生化处理(单独处理),处理后废水再回用到合成氨造气工序中。由于拟建项目废水排入兰江,且兰江水质氨氮已接近标准值,为减少大量废水外排对兰江的影响,评价建议造气废水部分(约5%)采用旁路生化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造气废水经生化氧化处理后,对废水中氨氮、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等都有较好的处理效果,可解决造气废水中氨氮、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等恶臭物质富集挥发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

(2)全厂废水处理工艺

拟建项目综合废水采用新化化工新华基地有机胺生产和生活废水处理后段处理工序(综合废水处理),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进行气浮—AO接触氧化—絮凝沉淀—生物炭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废水处理装置设计规模为300m3/d,根据拟建项目废水产生情况及新华基地废水处理前后监测情况,经处理后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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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废气治理

(1)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废气

拟建项目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废气采用炉内加石灰粉脱硫袋式除尘工艺,钙、硫比为2.5:1,一般循环流化床锅炉石灰炉内脱硫后脱硫效率可以达到80%以上,拟建项目按保守估算脱硫效率为75%。

拟建项目燃煤锅炉废气经治理后,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且经高效除尘脱硫后,尽管燃煤量有大的增加,但废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现有项目有所降低,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可行。

(2)余热锅炉污染防治措施

余热锅炉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处理后废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现有项目处理后废气监测情况,废气中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它炉窑二类标准,余热锅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3)双氧水氧化工序废气

拟建项目氧化工序废气采用法国阿托菲纳公司的碳纤维冷凝回收技术代替现在普通碳纤维冷凝回收技术。法国阿托菲纳公司的碳纤维具有吸附有机气体能力好,碳纤维使用寿命长等优点,技术在国际上领先,可以回收其中98%以上的芳烃(现重芳烃回收效率为95.5%),年可回收重芳烃86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大大减少废气中二甲苯和重芳烃排放量,废气中二甲苯和总重芳烃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双氧水氧化工序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成氨“三气”回收措施

精炼工序中铜氨液在减压升温条件下,发生吸收过程逆反应将其解析出来,含氨解析气经净氨塔吸氨后,剩余含CO废气去变换工序回收。废气不外排。

合成氨生产中合成驰放气经洗氨塔洗涤,可回收稀氨水,吸氨后的气体送分子筛变压吸附工序制氢,制氢后废气送余热锅炉气柜,进行焚烧处理。废气不外排。

合成氨系统液氨储罐气经等压吸氨后剩余废气送余热锅炉气柜,废气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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