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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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古希腊有个著名的律师,收了个学生,签了份合同。内容大概是如此:老师交学生打官司,学生先交老师一半学费,学生毕业以后帮人打赢了官司交另外一半学费。可是学生毕业了就是不帮人打官司,老师于是就得不到另外一半学费。

老师想了个辙,跟学生打官司。老师的如意算盘是这样的: A、学生赢了官司,按合同要付另一半学费。

B、学生输了官司,按法庭裁决要付另外一半学费。 无论官司输赢学生都要付另外一半学费。

可是学生也有小九九:

A、我要是赢了,按法庭裁决我不付另外一半学费。 B、我要是输了,按合同我不付另外一半学费。 无论官司输赢我都不付学费。

这是一道经典的诡辩题,两个人是普罗泰格拉和尤拉苏斯

2、白马非马

问:可以说白马与马不同吗? 答:可以。

问:为什么?

答:“马”是对物“形”方面的规定,“白马”则是对马“色”发面的 规定,对“色”方面的规定与对“形”方面的规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说,对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规定的结果」白马与马也是不同的。

问:有白马,不可以说是没有马。既然不可以说是没有马,那么白马不就是马了?既然有白马称为有马,那么为什么白色的马不就是马呢?

答:如果要求得到“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要求;如果要求得到 “白马”,黄马、黑马就不能满足要求了。假使白马就是马,那么要求得到马与要求得到白马便完全一样了,如果所要求得到的是一样的话,那么 白马与马自然就没有区别,但是,如果所要求得到的是一样的话,那么白马与马自然就没有区别,但是,如果要求得到马与要求得到白马没有区别 ,那么,为什么黄马、黑马有时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呢、「既然可以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这就明显地说明要求得到“马” 与要求得到“白马”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同样一匹黄马或黑马可以答应有马,而不可以答应有白马。「这就是说明原来“白马乃马”的假设是不 能成立的」。所以,“白马区别与马”,这是清楚不过的事理。

问:照您的意思看来,马有了颜色就不同于马了。可是世界上没有无颜色的马,那么,能说世界上有颜色的马都不算是马了吗?

答:马本来有颜色,所以有白马。假使马没有颜色,就只有“马”而已 ,怎能称它为白马?但是,规定马是白色的马就与“马”有区别了。所谓白马,是马限定于白色的,限定于白色的马自然与马是有区别的,所以说 白马非马。马,是不受“白”限定的马;白,是不受“马”限定的白。把白与马两个概念结合起来而相

与限定,变成一个新的概念来称呼受了限定的概念,这当然是不可以的。所以,认为白马是马,是不对的。照您看来,有白马就是有马,但是,能够说“有白马就是有黄马”了吗 ?

答:当然不可以那样说。

答(答难者再说):既然承认了“有马区别于有黄马”,就是把黄马与马区别开来了,这就是说黄马非马了;既然把黄马与马区别开来,反而要把白马与马等同起来,这不就是叫飞鸟沉到水里飞翔而让棺与椁各在西东那样好笑吗?这是十足的逻辑混乱。

答:认为有白马不能说是没有马,这是不去考虑“白马”而就马形来说 的。但是,“白马”却是与马相结合「而不能分开」的概念,因此,作为白马的概念不能称为马。所以,称为“马”的,仅仅是以马形而称为马,而不能以白马称为马。因此,称为马的概念,是不能作为任何一匹具体有色之马的概念的。

白色并不限定于哪一种事物的白,具体事物对“白”来说并不妨碍作为 “白”的本质,因而可以忽略不计。白马,则是限定于白色的马。限定于具体事物的白(如白马)是与抽象的、一般的“白”有区别的。「同样的 理由」,“马”,是不限定于哪一种颜色的,所以,黄马、黑马都可以算数;白马,只限定于白色的马,黄马、黑马都因具有与“白马”不同的颜色而不能算数。所以仅仅只有白马才能算数「换言之,只有白马才能答应 “白马”的概念,黄马、黑马都不能答应“白马”的概念」。不加限定的 概念与加以限定的概念是有区别的。所以说白马与马是有区别的。

3、某人去饭店要了一碗拉面,不想吃就退了,又要了一碗包子,但没有付钱

服务员:你没有付包子钱。 答:我的包子是用面条换的。

服务员:你的面条也没有付钱。 答:我没有吃面条呀!

4、每个人有一个头,没有人有两个头,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所以一个人有三个头。

5、给这个悖论起名为“兔子追不上乌龟”。兔子的速度快于乌龟,让乌龟先出发一定距离,然后让兔子追,用一个奇妙的悖论思维方式得出的结论是:兔子永远追不上乌龟。请注意,必须按照这样的思维方式:兔子和乌龟就是数学上的两个质点,最初位置为A和B,第一阶段,当兔子由A追到B时,乌龟已经到达前方的C点;第二阶段,当兔子追到C点时,乌龟已经到达前方的D点;……。这个过程可以无限进行下去,没错吧?那么结论就是兔子永远追不上乌龟。方励之曾对这个悖论进行过剖析,但我认为表述不清楚。我很欢迎大家来讨论这个悖论。

6、比如依然老师向学生们说:“下周会有一次突击考试,但你们永远也猜不到是哪天考试。”让我来做如下推理:第一步,考试不可能在周五进行,因为如果考试是在周五进行,那周一至周四都没有考试,我们在周四下午就能猜到考试在周五进行,但是你说我们不可能猜到,所以,考试不可能在周五进行;第二步,那么考试只可能在周一至周四进行,但考试不可能在周四进行,因为如果考试是在周四进行,那周一至周三都没有考试,我们在周三下午就能猜到考试在周四进行,但是你说我们不可能猜到,所以,考试不可能在周四进行;第三步,以此类推,可以排除考试在周三、周二、周一进行的可能;最后,结论是下周不会有考试。有意思吗?问题在哪?

7、问:万能的上帝可不可以造出一个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

答1:上帝是万能的,当然可以造出这样的石头。

答2:上帝是万能的,没有他举不起来的石头;因此,不可能造出这样的石头。

8、你是头上有角的人

古希腊著名诡辩家欧布利德斯有一次对一个人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就是你有的东西,对不对?”

那人回答:“当然对呀!”

接着欧布利德斯又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那你就是头上有角的人了。”

9、我的那一份不要了

一辆公共汽车开到某站,车下的人不等下车的人下完,便一窝蜂似的往上挤, 突然,“哗啦”一声,一块玻璃被一个小伙子弄碎了。售票员对他说:“同志,你把玻璃弄碎了,你要赔偿!”小伙子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售票员说:“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当赔偿。”小伙子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的财产也有我的一份,用不着赔,我的那一份不要了。”

10、《辩谬篇》中,记载有这么一则诡辩: 你有一条狗, 它是有儿女的, 因而它是一个父亲; 它是你的,

因而它是你的父亲;

你打它,就是打你自己的父亲。

这则诡辩使用了推论,披着一层迷人的面纱,乍看过去似乎无懈可击,因而具有某种欺骗性。其实不然,事实上它犯了偷换概念的谬误,懂得辩论或参加过辩论赛的人应该知道“偷换概念”这词的经典性,故它是反逻辑的,是荒谬的!可以这么讲,诡辩是故意为其错误的主张所作的似是而非的论证,目的在于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企图将真理说成谬误,或将谬误说成真理。这也是诡辩最本质的特点。这里我们不能落下位于爱琴海的古希腊文明,作为西方文化发源地自然也不乏诡辩能人,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有推崇诡辩的意思,只是想让大家明白,诡辩的出现机率是极高的,但关键要看你是如何看待它的!

11、濠梁之辩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看着水里的苍条鱼说:“苍条鱼在水里悠然自得,这是鱼的快乐啊。” 惠子说:“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呢?”

庄子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呢?”

惠子说:“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你不是鱼,无疑也没法儿知道鱼是不是快乐。”

庄子说:“请回到我们开头的话题。你问?你怎么知道鱼快乐?这句话,这就表明你已经肯定了我知道鱼的快乐了。”

12、有一天,两个学生去请教他们的老师:“老师,究竟什么叫诡辩呢?”

老师望望两个学生,想了一会称说:“有两个人到我这里做客,一个很爱干净,一个很脏。我请他们两个洗澡,你们想想,他们两人中谁会洗呢?” 学生脱口而出:“那还用说,当然是那个脏的。”

老师摇摇头说:“不对,是干净的去洗。因为他养成了爱清洁的习惯,而脏人却不当一回事,根本不想洗。

你们再想想看,是谁洗澡了呢?”

学生忙改口:“爱干净的!”“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老师立即反驳后,再次问学生:“这么看来,谁洗澡了呢?”“脏人!”学生只好又改回开始的答案。

“又错了,当然是两个都洗了。”老师说,“爱干净的有洗澡的习惯,脏人有洗澡的必要。怎么样,到底谁洗了呢?

学生眨着眼睛,犹豫不决地说:“那看来就是两个都洗了。”“又错了!”老师笑道,“两人都没有洗澡。因为脏人不爱洗澡,而干净人不需要洗澡。”

“那……老师你每次说得都有道理,可每次的答案都不一样,我们该怎样理解呢?”“这很简单,这就是诡辩。” 12、 有3个人去投宿,一晚30元.三个人每人掏了10元凑够30元交给了老板. 后来老板说今天优惠只要25元就够了,拿出5元命令服务生退还给他们, 服务生偷偷藏起了2元, 然后,把剩下的3元钱分给了那三个人,每人分到1元.这样,一开始每人掏了10元,现在又退回1元,也就是10-1=9,每人只花了9元钱, 3个人每人9元,3 X 9 = 27 元 + 服务生藏起的2元=29元,还有一元钱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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