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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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通 知

各分支局、办事处:

按照《海南检验检疫局2006年度岗位资格考试和教育培训计划》(琼检人[2006]78号)的要求,拟定于近期举办一期“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及资格考试培训班”。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我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写了“卫生监督岗位资格准入培训教材”,并经有关卫生检疫技术指导组成员审定,现将其发布上网,请各单位拟参加培训的人员自行下载、预习,并在参加培训时使用。具体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卫生监督岗位资格准入培训教材

卫检处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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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岗位资格准入培训教材)

第一章 概述

一、概念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国境卫生检验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采样检验、卫生许可、卫生处罚等活动。是口岸卫生监管工作中的一项强制性卫生措施。

口岸卫生监督按实施过程可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按监督内容分为:环境卫生监督、食品卫生监督、劳动卫生监督、传染病管理监督和医学媒介生物控制监督。

二、执法依据 主体法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卫生监督的内容。 其他法律:《国际卫生条例》、《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传染病防治法》等。

在口岸卫生监督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引用到以上法律法规。 三、监督内容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18条、第19条及其实施细则第104条—第108条的规定,国家卫生检疫机关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实施卫生监督。具体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口岸有关单位或交通工具对传染病的预防、管理、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理的情况;

2.监督口岸有关单位或交通工具对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进行防除的情况; 3.监督口岸有关单位或交通工具对有机垃圾、粪便、污物、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4.检查口岸有关单位、交通工具及人员必备卫生证书的有效性;

5.对国境口岸供应的食品、饮用水及其加工、储存、运输设施等进行监督; 6.监督口岸《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7.对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微小环境的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和不良气候条件等卫生进行监督;

8.对国境口岸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有关设施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四、监督程序

(一)监督前准备

在执行监督任务前,须认真收集和查阅有关的信息资料,准备好各种单证、表格和检查所必备的工具和用品等。监督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携带执法证件。

(二)现场监督

1.在执法检查或监督时,应向被监督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监督意图。 2.在现场监督时,必须有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陪同检查。卫生监督人员要详细填写现场监督记录,并由双方人员进行签字或盖章,监督结果要当场向被监督单位的负责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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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或一般性违法行为,应当场向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指出,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4.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条件一般为:(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规定的;(2)拟吊销卫生许可证的;(3)拟罚款三千以上的;(4)卫生监督机关认为必须立案的。

立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感官检查、采样检验和人员询问调查等。

5.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或报告,并及时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处罚或处理。 6.在现场监督调查中,卫生监督员有权向辖区内的有关单位收集索取证据。对涉及国家机密或技术专利的证据,卫生监督员应负责予以保密。凡有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的,必须依法追究。

7.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为避免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卫生监督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如暂时封闭现场、封存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直至暂停生产等。

8.在调查取证时,要尽量索取原物件。如无法索取原物件时,可进行现场拍照、录像、复印。索取的证据可为:物证、书证、人证、视听资料、监督调查记录、剖检记录、检验报告或化验单等。

9.对死亡人员的调查,如需进行解剖的,须经死亡者家属申请或同意,并报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解剖。

10.对给予的行政处罚,如当事人不服而又逾期不起诉的,均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行政处罚完毕的,卫生监督机关应作结案报告并进行存档备案。

(三)卫生质量评价 1.卫生质量评价的种类

国境口岸卫生质量,可从环境、水、大气、食品、土壤

等各单项因素来反映,也可以从若干共同构成的综合卫生质量来反映。无论某单项评价,还是综合评价,通常都是用多个指标来反映其卫生质量的,评价单项因素的卫生质量时,常考虑几个污染物的综合影响。如对大气质量综合评价时,常考虑大气中同时存在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质等数种污染物浓度的综合影响。所以在评价各项卫生质量时,要选择对国境口岸卫生质量影响较大的几项因素加以综合分析,才能较全面地对国境口岸的总体卫生质量作出综合评价。

2.卫生质量评价内容

卫生质量评价的内容取决于评价的种类。首先决定对国境口岸卫生质量最重要的几项因素进行调查和监测,在掌握大量监测数据后,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对各单项因素的质量作出评价。必要时还可综合几项因素进行总评价。单项质量因素的评价和总质量的综合评价,构成国境口岸卫生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为了分析国境口岸卫生质量的形成和变化原因,并对取得的监测数据能有正确的理解,还应对国境口岸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包括调查和监测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浓度和绝对数量,以便弄清造成国境口岸污染的重要根源,供制定治理方案时参考。

3.卫生质量评价的程序

(1)由卫生检疫专业人员组成专题组; (2)制定卫生质量评价的专题设计方案;

(3)对设计方案中的各项卫生指标进行实验检测; (4)对所得实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5)根据分析得出评价结果,提出改善意见。 4.卫生质量评价的方法

在卫生质量评价中,对某单项因素分别就其各个监测项目进行评价时,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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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统计法,将大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对照卫生标准,进行评价并分析各监测点质量的差异。这种评价方法在当前应用较普遍,但其缺点是对各个监测项目只能逐个分别进行评价,而不能同时考虑几种污染物加以综合评价。为了适应综合评价的需要,近年来,国内外应用各种质量指数(如我们日常所熟悉空气质量指数),作为综合评价卫生质量的一种数量指标。

对污染源的评价,可在摸清各污染源排放各种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后,用数学方法确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卫生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可采用环境流行病学调查和人群健康调查方法。

(四)卫生监督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质量,必须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1.卫生监督执法依据和原则

要准确把握卫生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正确掌握执法原则。 2.人员素质和政策水平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并取得卫生监督资格。要依法办事,而不以权谋私。

3.周密科学的计划和规范的工作程序 4.完整的数据和客观的评价。

第二章 国境口岸环境卫生监督

一、国境口岸环境卫生监督的目的 通过对国境口岸内外环境的卫生检查、监测检验,对环境卫生质量做出卫生鉴定、卫生评价,提出防止污染和保护人群健康的办法和措施,促使口岸有关部门加强卫生管理,完善卫生设施、改善卫生面貌、提高卫生水平,在口岸建立起完整的卫生防护屏障,防止传染病的传入传出,防止和消除环境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因素,维护国家声誉,保护人民健康。

二、国境口岸环境卫生监督执法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开展国境口岸环境卫生监督的执法依据主要有:《国际卫生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国境口岸环境卫生监督范围

根据国境口岸各场所的功能、区域性质特点的不同,国境口岸环境卫生监督可分为外环境卫生监督和内环境卫生监督。

(一)国境口岸外环境卫生监督 1、卫生监督对象

(1)海港:港区内道路、货场、仓库、管区、办公区及其码头附近水面等。 (2)空港:停机坪、飞机跑道、货场、仓库、绿化带、办公区、住宅区等。 (3)陆港:停车场、查验场所、铁道线路、站台、货物换装场、管区、办公区等。

2、卫生监督内容

(1)监督检查口岸有关单位的卫生管理,卫生专业队伍,保洁制度。

(2)监督检查口岸内的道路、码头、停机坪、停车场、作业区、露天货场地面清洁状况。

(3)监督检查口岸内仓库、货场的内、外环境是否清洁,货物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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