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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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暂行)

2014-1-10

为更好的落实学校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

综合能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 学院评定委员会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硕士点学科负责人及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每年成立该年的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资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具有申报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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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已修课程无补考,均学分绩排名在下达指标的2倍以内。

5、科研能力显著。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以结题证书及报告为准,省级课题应为前2名,国家级应为前3名)、科研成果获奖(省级课题应为前2名,国家级应为前3名)、科技竞赛获奖、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表现优秀;

6、实践能力突出。具体包括积极参加各级学术文化及社会公益活动,如:获得校内外各类声誉、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方面表现优秀(“十大学术之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表,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如实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者按照规定时间将申请名单统一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分年级归类,对资格、获奖、论文及科研等材料进行核实签字。 六、学院总成绩的计算: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总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45%,科研能力占总成绩的45%;实践能力10%。各部分成绩计算(各部分均转化为百分制)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计算如下:A=Ai/AMa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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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i为个人均学分绩,AMax为专业最高均学分绩。

(2)科研能力(成果以申报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科研能力的成绩计算,主要包括发表论文、课题、科技竞赛获奖及专(译)著(或教材)等,具体计算按照《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中的分值进行计算。按下列分项成绩进行累加,然后以学院参评对象最高分为满分计算个人分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B=Bi/BMax×100

式中B为个人科研综合能力最终分值,满分为100分,Bi为个人累加分,BMax为学院参评对象科研综合能力的最高个人累加分。

表1论文分值

论文(成果)级别 一类检索收录论文:SCI、SSCI、A&HCI、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光明日报等三大报纸理论版等;发明专利 二类检索收录论文:EI、ISR、ISTP、CSSCI、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部分转载等 国际学术期刊、学位期刊刊物论文 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重要期刊、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 一般期刊论文;外观设计专利 在线网站上发表的论文、省部级及以下级别会议论文 分值/篇(项) 60 40 30 25 15 10 0 注1:论文署名为前两位,且标明武汉;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注2:权威考试是指国内或国际对应专业(或方向)被业界广泛认可的考试,不包括初级任职资格考试。

注3:核心(不含核心)以下类期刊最多只认定2篇。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

表2课题分值

课题级别 国家级(包括教育部重大课题)

主持 100 参与者排名 1 50 2 20 3 10 4及以后 4 3

省(部)级课题 市、厅、局、校级 50 10 25 5 10 1 5 0 2 0 注: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相当于市、厅、局、校级项目。 表3 科技竞赛获奖分值 科技竞赛获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竞赛 30 25 20 国家级竞赛 25 20 15 省部级竞赛 20 15 10 校级竞赛 10 8 5 注: 以上各分值除参与者人数为个人得分。 表4学术著作及教材

独著 合著,个人完成其中10万字以上 出版学术著作 合著,个人完成其中5万字以上 合著,个人完成其中2万字以上 独自编写 出版教材 合编,个人完成其中10万字以上 合编,个人完成其中5万字以上 合编,个人完成其中2万字以上 (3)实践能力

获得省(部)级以上道德模范、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支教生、优秀公益活动者等先进个人表彰,或个人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专题报道;以上每项计4分。

国家级计分按省级计分的2倍计算。省级及国家级加分可以累计,不设上限。 校级计分按省级计分的1/2计算。 计算公式:C=Ci/CMax×100 七、公示及上报学校:

15 7 25 12 7 3 50 2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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