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耆夜》考论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清华简《耆夜》考论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清华简《耆夜》考论

刘光胜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 上海 200234)

1

摘要:“二次戡黎说”只注意到今本《竹书纪年》有文王、武王都曾戡黎的记载,却忽视了今本《竹书纪年》与清华简《耆夜》武王戡黎时间的不同,清华简《耆夜》与《史记》、《逸周书》、今本《竹书纪年》在纪年问题上仍存在尖锐矛盾。清华简《耆夜》“作”字不能理解为创作,而是指演奏,周公见蟋蟀闯进来,演奏《蟋蟀》三章,不能因此断定周公是《诗经·蟋蟀》的作者。清华简《耆夜》并非周初文献,与《尚书》、金文等文献对比,可知它很可能成书于西周中晚期至春秋前段。

关键词:清华简《耆夜》;武王戡黎;周公;成书年代

清华简《耆夜》14支简,每支25至29字,记载了周人征伐耆国胜利后,回到镐京文太室举行“饮至”礼,其主要内容已经公布2。许多学者已着手《耆夜》的研究3,但他们“戡黎的西伯是武王,而不是文王”、“周公是《诗经·蟋蟀》的作者”的观点,虽然非常新奇,但与传世文献存在明显分歧,因此其可信性尚需仔细梳理。

我国上古的礼仪制度主要见于《周礼》、《仪礼》、《礼记》(简称《三礼》),清华简《耆夜》所存饮至礼竟为《三礼》所未收,可补上古礼仪之失,弥足珍贵。欲研究清华简《耆夜》价值,必须先确定其年代,清华简《耆夜》为经史之书,成书存有西周、春秋、战国三种可能性,传世文献缺少可以直接对应的参照,且先秦时期尚未形成固定的避讳制度,因此断代问题是清华简《耆夜》研究中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希望我们对《耆夜》成书年代的研究,能引起大家的注意,不断把清华简《耆夜》成书问题研究推向深入。

1

[基金项目] 本文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出土简帛与古史再建”(09JZD0042)的资助。

作者简介:刘光胜(1973-),山东潍坊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古籍所讲师,清华大学史学博士,清华大学出土文献中心课题组成员,主要从事出土文献和中国儒学史研究。 2

李学勤:《清华简〈耆夜〉,《光明日报》,2009年8月3日12版;《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 3

刘成群:《清华简〈乐诗〉与“西伯戡黎”再探讨》,《史林》,2009年第4期;《清华简《夜》与尊隆文、武、周公——兼论战国楚地之《诗》学》,《东岳论丛》,2010年第6期;王鹏程:《“清华简”武王所戡之“黎”应为“黎阳”》, 《史林》,2009年第4期;孙飞燕:《〈蟋蟀〉试读》,《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马楠:《《清华简〈耆夜〉礼制小札》,《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刘立志:《周公作诗传说的文化分析》,《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沈建华:《清华楚简“武王八年伐”刍议》,《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刘光胜:《由清华简谈文王、周公的两个问题》,《东岳论丛》,2010年第5期。

一、清华简《耆夜》“武王八年戡黎”尚未成定论

《尚书·西伯戡黎》说:“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在兴周灭纣的战争进程中,“戡黎”的西伯是文王还是武王,千百年来一直是学界聚讼不已的学术公案。《史记·周本纪》说:“(文王)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明年,西伯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4司马迁认为“戡黎”的西伯是文王,周武王即位在戡黎之后。汉代的学者,如孔安国、郑玄、王肃等,皆力主此说。

自宋代始,学者始提出异议,吕祖谦说:“文王有君人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纣在上为恶日増,文王在下修德日盛,殷之所以咎周也。黎之地近王畿而辅纣为恶者,武王不得已而戡之。”5元代吴澄《书纂言》说:“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决不称兵于纣之畿内。”6吴澄以《论语·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为据,说文王不可能做出称兵天子邦畿的大逆不道之举。其他学者如胡宏、薛季宣等,认为文王去世后,武王嗣任西伯,为维护文王的圣王形象,坚持戡黎的西伯是武王,否认文王戡黎。

清华简《耆夜》说:“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还,乃饮至于文大室。”李学勤、沈建华等学者认为耆即《尚书·西伯戡黎》之黎国,位于今山西长治市黎城县,他们以清华简《耆夜》为依据,推翻《尚书大传》、《史记》等书记载的“文王戡黎说”,为宋儒“武王戡黎说”找到了新的证据7。王鹏程等学者则持不同意见,他们以今本《竹书纪年》为依据,提出“二次戡黎说”,认为文王与武王所勘之黎不同,文王征伐的是耆国,在今山西上党一带,清华简所载武王所戡为“黎”国,为纣都朝歌附近的“黎阳”,位于今河南浚县一带,“耆”、“黎”同属脂部字,汉代以后注疏常将二者混淆,将潞州“耆”国和卫州“黎”国混为一谈,这是造成后世误读“西伯戡黎”的根源8。

《史记·周本纪》说:“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上博简《容成氏》说:“于是乎九邦叛之,丰、镐、郍、 、于、鹿、耆、崇、密须氏。??文王于是乎素端褰

4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8页。《史记·殷本纪》说:“及西伯伐饥国,灭之,纣之臣祖伊闻之而咎周,

恐,奔告纣曰??西伯既卒,周武王之东伐,至盟津。”饥与黎谐音,饥国即黎国。《史记·殷本纪》亦认为文王戡黎。 5

吕祖谦:《增修东莱书说》(卷十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册,第264页。 6

吴澄:《书纂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册,第92页。 7

参赵婀娜:《清华简研究重大发现〈尚书〉失传两千多年后现身》,《人民日报》2009年4月26日;沈建华:《清华楚简“武王八年伐旨阝”刍议》,《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 8

参王鹏程:《“清华简”武王所戡之“黎”应为“黎阳”》,《史林》,2009年第4 期;刘成群:《清华简《乐诗》与“西伯戡黎”再探讨》,《史林》,2009年第4 期。

裳以行九邦,七邦来服,丰、镐不服。文王乃起师以向丰、镐。”9上博简《容成氏》“文王平九邦”中明确肯定有耆国,与《史记·周本纪》相互印证,文王戡黎的说法是不能轻易否认的,但清华简《耆夜》却说“武王戡黎”,因此王鹏程等学者的“二次戡黎说”,认为文王戡伐的是耆国,武王戡伐的是黎国,将黎国定在纣都朝歌附近的黎阳10,极大地弥合了清华简《耆夜》与《史记·周本纪》、上博简《容成氏》之间的紧张矛盾,比简单依据清华简《耆夜》,否定《史记·周本纪》“文王戡黎”的做法更为可取。

“二次戡黎说”表面上看能自圆其说,其实却隐藏着难以解决的矛盾,“二次戡黎说”的主要依据是今本《竹书纪年》,我们将相关语句引述如下:

(帝辛)三十四年,周师取耆及邗,遂伐崇,崇人降。 (帝辛)四十一年春三月,西伯昌薨。

(帝辛)四十二年, (原注:周武王元年。)西伯发受丹书于吕尚。有女子化为丈夫。 (帝辛)四十三年春,大阅。 峣山崩。 (帝辛)四十四年,西伯发伐黎11。

《大戴礼记·武王践祚》:“武王践祚三日??召师尚父而问焉,曰‘黄帝、颛顼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见与?’师尚父曰:‘在丹书。’”根据《大戴礼记》,武王践祚之日从太公处受丹书,而今本《竹书纪年》武王从太公处受丹书的时间是帝辛四十二年,因此帝辛四十二年为武王元年,那么武王戡黎的时间是武王二年,绝不是清华简《耆夜》所说的“武王八年”。王国维说:“武王即位克商,未尝改元。”12即使按照武王即位未尝改元的说法,文王受命七年而崩,武王八年戡黎应在文王死后第一年,即帝辛四十二年,与今本《竹书纪年》“帝辛四十四年”武王戡黎仍相差两年。“二次戡黎说”只注意到今本《竹书纪年》有文王、武王都曾戡黎的记载,却没有注意到清华简《耆夜》与今本《竹书纪年》武王戡黎时间的不同。

清华简《耆夜》说“武王八年戡黎”,按照王国维武王即位未尝改元的说法,文王则应在受命称王后的第七年去世,如果以此为基准,那么《史记·周本纪》说文王“十年而崩”的十年要改为七年,《逸周书·文传》篇文王受命九年召太子发受遗训的“九年”,要改为七年,今

9

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83-288页。

10

元代吴澄曰:“窃疑戡黎之师当是伐纣之时。然黎国若潞州之黎城,则山路险僻,不当周师经行之道。纣都朝歌在今

卫州,而卫州有黎阳,去朝歌甚迩,或指当时近畿有小国,周师自孟津渡河,故先戡黎,而遂乘胜以进纣都也”周人逼近

殷人王畿,祖伊震惊是很自然的,但如果黎国在山西长治市黎城县,祖伊不会如此惊慌失措,参吴澄:《书纂言》卷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册,第92页。 11

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38-239页。 12

参周锡山编校:《王国维集》(第四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0页。

本《竹书纪年》“帝辛四十四年,西伯发伐黎”的“帝辛四十四年”,也要改为帝辛四十二年,难道清华简《耆夜》一面世,传世文献《史记》、《逸周书》、今本《竹书纪年》都错了吗?古文字中七与十字形相近,容易混淆,但九却与七迥然有别,因此《逸周书·文传》篇“文王受命之九年”改为七年,毫无理据可言,鉴于清华简《耆夜》与《史记·周本纪》、《逸周书·文传》、今本《竹书纪年》在纪年问题上存在尖锐矛盾,清华简《耆夜》“武王八年戡黎”作为孤证,不能遽然为学界所采信。

二、《诗经·蟋蟀》并非周公所作

清华简《耆夜》说周公致诗武王后,“秉爵未饮,蟋蟀造降于堂”,一只蟋蟀闯了进来,周公心有所感,赋《蟋蟀》一首,第一、三章简文残缺,第二章简文较为完整:

蟋蟀在席,岁聿员(云)落,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蔑,从朝及夕,毋已大康,则终以作,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愳(惧)。

《蟋蟀》诗是否为周公所作,是清华简《耆夜》最大的疑点,李学勤先生认为,《蟋蟀》为周公所作,他的立论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清华简乐诗《蟋蟀》与《蟋蟀》毛诗序主旨不矛盾;二是《蟋蟀》系周公勘黎时所作,于是在那一带流传,后来成为当地的诗歌了。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方面展开讨论。

关于清华简《蟋蟀》乐诗的主旨,李学勤先生认为“周公作这首《蟋蟀》,是含有深意的,要旨在于告诫大家,不可躭于欢乐,忘记前途的艰难”14。孙飞燕先生认为《蟋蟀》的主题思想不可能是劝人行乐,而是戒惧15。周公致诗武王、毕公,劝其饮酒,突然见蟋蟀“造降于堂”,知一岁将尽,赋《蟋蟀》一首,强调的是“康乐而毋荒”。今本《诗经·蟋蟀》“好乐毋荒”郑玄笺:“荒,废乱也。君之好乐,不当至于废弃政事。”周人戡黎归来,本应该尽情享受胜利的快乐,周公“康乐而毋荒”意思是指要欢乐但不能沉溺过度,因为戡黎是小胜利,灭商尚任重道远。

《毛诗序》认为《蟋蟀》刺晋僖公也,俭不中礼,故作是诗以闵之,欲其及时以礼自虞乐也16。《毛诗序》是劝人为礼不要太简,要及时行乐,明显与清华简乐诗主旨相矛盾。《孔丛子·记义》孔子曰:“于《蟋蟀》,见陶唐俭德之大也。”《盐铁论·通有》说:“昔孙叔敖相楚,妻不

1314

13

李学勤:《清华简〈耆夜〉》,《光明日报》, 2009年8月3日第12版。 李学勤:《清华简〈耆夜〉》,《光明日报》, 2009年8月3日第12版。 15

孙飞燕:《〈蟋蟀〉试读》,《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16

〔清〕阮元校刻:《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第361页。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