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知识测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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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传递涉密载体应当通过 机要交通 、 机要通信 或其它符合保密的方式进行。

66、销毁涉密载体应当履行 清点 、 登记 、 审批 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

67、计算机一旦存储和处理过一份涉密信息,就应当确定为 涉密计算机 ,并粘贴相关密级标志。

68、资质单位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 、 类别 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69、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应 经所在单位同意 ,还应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

70、机密、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存放在 密码文件柜;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存放在 密码保险柜中。

71、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制定分级保护方案,采取 身份鉴别 , 访问控制 , 安全审计 , 边界安全防护 信息流转控制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72、涉密载体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载体 10日内 ,机密、秘密级载体 60日内 查无结果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73、变更密级或解密,应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74、销毁秘密文件、资料,要履行 审批、登记 手续,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制定场所监销。

75、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 故意或过失 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6、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 2年到3年 。

77、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并 办理移交手续 。

78、在涉密工作区域,禁止使用 无涉密标识的 存储介质。 79、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 全面 责任。 80、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 具体领导和监督责任。 81、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 直接领导 责任。 82、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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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级事项不超过 20 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 10 年。

83、资质单位应当定期对 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84、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 标注国家秘密标识 。

85、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国家秘密的 密级 和 保密期限 。 86、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规定的,但保密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 先行拟定密级 、 保密期限 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

87、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暂停涉密业务 ;情节严重的, 停止涉密业务 。

88、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评估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 ,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89、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所采取的保密防护措施应当经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审核,并与工程建设 同计划 、 同设计 、 同建设 、 同验收 。

二、判断题(共87题)

1、核心涉密岗位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者经常处理绝密级事项的工作岗位。(√)

2、涉密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经审查合格,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须按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4、涉密人员与境外人员通婚或者接受境外机构、组织资助的应当向单位报告。(√)

5、涉密人员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以及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向单位报告。(√)

6、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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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组织或人员提供劳务咨询或其他服务。(×)

7、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应经所在单位同意,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8、涉密人员脱密期内可以自由因私出境。(×)

9、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后,就不再对本人在原涉密岗位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10、对出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密人员,不得批准出境。(√)

11、配偶、子女和本人都是涉密人员,互相谈涉密事项没有关系。(×) 12、保密范围定得越宽,密级越高,越有利于国家秘密的安全。(×) 13、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注密级,★后标注保密期限。(√) 14、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15、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16、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1 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5年。(×)

17、企业的技术成果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后,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擅自解密和对外提供。(√)

18、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本机关或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加盖复制戳记,视同原件管理,并进行登记。(×)

19、普通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下,不存在泄密隐患。 (×)

20、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不得进入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21、密品是指直接舍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

22、涉密存储介质经文件删除并格式化处理后,仍不得作为非密介质使用。(√)

23、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未经国家指定的专业销密点销密,不得自行淘汰处理。(√)

24、在涉密场所使用的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网络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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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视频、音频等输入装置。(√)

25、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私人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但要与国际互联网断开连接,待处理完涉密信息后可与互联网连接。(×)

26、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使用无线扩音、通信设备不能把音量开得太大。(×)

2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急需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可以先提供,后补办手续。(×)

28、发现国家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应当在8小时内向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向上级报告不应超过24小时。(√)

29、涉密载体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载体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载体60日内查无结果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30、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事件发现经过、责任人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31、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一并没收违法所得。(×)

32、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33、资质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业务的,同时还可以承接所监理工程的其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34、《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后向做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3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后,资质单位应当向业务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36、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应由做出审批决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资质。(√)

37、资质单位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时,只要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就不会造成泄密。(×)

38、甲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的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保密总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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