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安全教育课件(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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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8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0号令)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发布 1987年12月) 8、《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 2002年6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略)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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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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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制止、纠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事项和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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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特点

1、公司简介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是由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旭阳集团、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合资,总体规划为年产焦炭500万吨,目前已经形成230万吨焦炭生产能力,同步配套建设了备煤系统、筛焦系统、焦炉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公辅系统等,其中第一期工程采用3*60孔JNDK43-99D型单热式捣固焦炉系统,第二期采用2*55孔JNDK55-05F型复热式捣固焦炉系统。

2.主要车间工艺流程简介 2.1备煤车间

该车间包括卸车系统、煤场、粉碎机室、配煤室、煤焦制样室和胶带机运输系统。 炼焦用煤由火车或汽车运至受煤坑卸车货位,采用桥式螺旋卸车机将煤卸至坑内,而后采用摇动给料器将斗槽内的煤卸到带式输送机上,送入贮煤场。在此,采用堆取料机进行堆取作业,完成煤质的匀化和脱水。之后,根据配煤试验确定的配比,由配煤槽将各种牌号炼焦用煤进行自动配臵,并由皮带输送至粉碎机室进行除铁粉碎,使其粒度满足炼焦生产要求(<3mm的煤占85%~90%)。粉碎后满足要求的炼焦用煤经带式输送机送至煤塔待用。

熄焦后的焦炭卸至晾焦台,在焦台晾干后利用自动刮板机放焦,进入焦炭胶带输送机送筛、贮焦工段,将焦炭筛分成<10mm、l0~25mm、25~80mm、>80mm四级分别贮存,并通过汽车或火车外运。

2.2炼焦车间

煤塔内的配合煤通过摇动给料器将煤装入捣固煤车的煤箱内,下煤时利用捣固机进行捣固,将煤捣固成煤饼。捣固好的煤饼用装煤车按作业计划从机侧送入炭化室内,煤饼在炭化室内经高温干馏,成为焦炭。然后用推焦机推出,经拦焦车导入熄焦车,熄焦车由电机车牵引至熄焦塔内进行喷水熄焦。

煤在干馏过程中产生的荒煤气汇集到炭化室顶部空间,进入机侧上升管,经桥管进入集气管。800℃左右的荒煤气在桥管内经循环氨水喷洒,温度降至90℃左右,并使荒煤气中焦油冷凝下来。煤气和冷凝下来的焦油同氨水一起经吸煤气管进入冷凝鼓风工段,进行煤气净化。

2.3化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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