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卷查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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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卷查阅制度

一、 档案室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开展案卷查阅利用工作。 二、 阅卷限于案件正卷,案件副卷一律不准查阅和借调。

三、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的案件,凭法院举证

通知书,经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其所涉及案件的有关材料。

四、 法院因审理或执行需要,凭法院函件,可以查阅、借阅正卷。 五、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案卷,应当提前与仲裁院办公室联系,并提

交书面申请,写明查阅、复印内容、范围、用途等。

六、 代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查阅案卷,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件、授权委

托书及律师执业证。

七、 当事人的其他代理人查阅案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

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八、 查阅案卷应当填写阅卷单,经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阅卷。阅

卷结束后,阅卷单应当附卷。

九、 阅卷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阅卷人不得擅自将案卷带离指定地点。阅

卷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十、 阅卷人阅卷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密的案卷,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 阅卷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交还案卷。

十二、 案卷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期满继续使用的,应当办理续借

手续。

十三、 阅卷人阅卷时应当妥善保管案卷,不得拆封、抽取、涂改、勾画、

污损、丢失、泄密、伪造,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 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关的单位查阅案卷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宜宾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 卷 单

姓名 阅卷人 证件种类 案名: 案由: 案号:翠 仲 字( )第 号 阅卷内容 阅卷范围: 阅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审批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借阅册数 归还时间 工作人员签注 案卷归还时的状况: 收卷人: 年 月 日 注:案卷归还时的状况填写完好无误或者缺损等 性别 职业 证件编号 归还册数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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