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8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5年度环境监测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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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5年度环境监测采购项目 谈判编号: ZHGJ2015-008

12. 有关此次谈判事宜,可按照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D(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人:郑建兵、夏美书 项目咨询电话:0756-2173707 招标文件售卖事项电话:0756-2173706 保证金查询电话:0756-2173708 传 真:0756-2173705

标书费及中标服务费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户 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帐 号:11007305274301 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户 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帐 号:440016461350530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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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垃圾发电厂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

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5年度环境监测采购项目 谈判编号: ZHGJ2015-008

第四部分 谈判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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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5年度环境监测采购项目 谈判编号: ZHGJ2015-008

本表关于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第二册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采购人: 珠海市垃圾发电厂 1.1 项目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7万元整,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同名称: 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5年度环境监测采购项目合同 2.1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合格供应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国家有关法2.4 律规范运作的合格供应商。 谈判报价和货币 报价应包括采样、分析、报告编制和邮寄、人工、交通、住宿、利润和税收等完成本12.2 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12.5 谈判报价货币:人民币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国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具有承担此项工作必需的营业资格。 2、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书或法人/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需提供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3.1 C、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即具有“CMA”认证证书),同时具有谈判项目要求中所列项目(二噁英类污染物和炉渣热灼减率除外)的检测能力。必须提供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附件检测能力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谈判现场提交以上资质证书和检测能力附表原件查验,否则视为不具备谈判资格。 D、若谈判供应商不具有二噁英类污染物和炉渣热灼减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则谈判文件中需提供谈判供应商委托第三方具有二噁英类污染物和炉渣热灼减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单位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单位的相关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含检测能力表)复印件加盖被委托单位公章,谈判现场提交委托书原件查验,否则视为不具备谈判资格。 第27页共50页

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5年度环境监测采购项目 谈判编号: ZHGJ2015-008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 3、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谈判文件。 15.2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00) 谈判保证金形式: 谈判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采用银行支票(珠海市内的供应商)、汇票(珠海市外的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其他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下为保证金专用户,与购买谈判文件、递交中标服务费的开户银行与帐号不同,请注意区分): 15.3 户 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银行帐号:44001646135053005740 注:若报价人已经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没有按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在经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15.5 谈判有效期满后三十(3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推迟情况除外)。 16.1 17.1 谈判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1)份,副本贰(2)份 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日期: 2015年1月19日15:00 (北京时间) 接收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1月19日14:30-15:00(北京时间) 19.1 地 点: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 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深圳19.2 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 2) 谈判邀请的标题: 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5年度环境监测采购项目 第28页共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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