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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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期限: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各类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仅指“物质损失”)的险种。

(一)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 (二)专保极端事件。(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不保) (三)只保财产不保人身。

第一章 第九节 法律责任制度

一、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民~民)

(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官~民、行政处分:官~官) (三)刑事责任(国家~罪犯)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种类的区分 行政处罚 拘留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三、三种工程事故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自然人犯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设施或条件 结构 刑罚 拘役 罚金 没收(合法)财产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直接主管人员) 第二章 第一节 施工许可制度

一、不适用建筑法的工程

1.抢险救灾 2.临时建筑 3.农民自建底层住宅 二、适用建筑法但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1.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小型工程。 2.按规定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

3.军用房租建筑是否实行施工许可,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单位负责申请领取)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安全措施需要报备)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条件详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只有5类强制监理的工程需要委托监理。

【消防法规定】只有两类(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特殊)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需要先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查 学习资料

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四、资金落实的标准 工期超过1年 ≥施工合同价30% 工期不到1年 ≥施工合同价50% 五、未能开工的工程 施工许可证 3个月(内动工) 开工报告 6个月(内动工) 六、在建工程项目的停工和复工 停工不到1年 停工超过1年 可以直接复工,但复工时应报告 核验后方可复工 第二章 第二节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一、资质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①注册资本②专业技术人员③技术装备④已完成工程业绩 二、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三、资质申请类别(新增) 首次申请资质 资质续期 资质变更 资质升级 资质增项 适用 新建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不考核工程业绩,按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资质有效期满 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 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扩大承接业务范围(有12种法定的信用不良行为之一的,1年内不予批准) 两次延期 不予延期 四、资质变更

联合体:按较低 合并:按较高 分立:按实际达到 五、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有12种法定的信用不良行为之一的,1年内不予批准 六、资质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新增) 撤回 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并重新核定) 撤销 吊销 注销 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 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行政处罚) 被撤销、吊销、关闭后,为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注销手续 七、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八、认定挂靠与视同挂靠

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九、法律责任

(单选题)处以……处罚,选最轻的处罚;不包括……处罚,选最重的处罚 (多选题)应该处以……处罚或正确的处罚方式,从轻到重,依次选2~3个

第二章 第三节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一、注册管理机关

省建设厅发证(审批) 报建设部备案 学习资料

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二、注册类别

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 增项注册

资格证书签发后首次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有效期满 变更注册申请人不是本人,而是本人现在更换执业单位 所属单位 增加执业专业 适用 三、不予批准注册的法定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其他情形。 四、注销注册

1.聘用单位破产的; 6.年前超过65周岁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7.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8.依法被撤销、吊销注册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9.收到刑事处罚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10.其他情形。 五、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六、签字盖章

施工管理文件,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盖章。

包含多个专业的施工管理文件,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七、法律责任

重大事故,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三章 第一节 招投标制度

一、招标范围、规模 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 范围 公用事业+基础设施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建 学习资料

总投资<3000万元 施工≥200万 货物≥100万 服务≥50万 规模 总投资≥3000万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不论合同额大小,全部需要招标 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二、发包方式

直接发包

(符合法定事由,经批准)

公开招标(国资、国家重点或省重点)

招标发包 (符合法定事由,经批准) 邀请招标

三、豁免招标与豁免公开招标的区分 招标 直接发包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1.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适宜招标而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2.以工代赈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专利或3.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专有技术的(只有一家能做) 可供选择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 5.在建项目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6.实施条例增加的其他情形 四、招投标程序中需掌握的几个时间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中标候选人公示 ≥5日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 ≥5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开标前) ≥3日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实施条例增加的其他情形 五、开标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招标人、监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无权检查。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唱标时,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都要唱出来。 六、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 5人及以上的单数(招标人代表与技术、经济专家); 2.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也不得是监管部门人员;

3.专家不少于2/3;4.专家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直接确定;5.定标前名单应保密。 (二)评标的注意事项(多选题)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不能对评标标准进行细化。

3.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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