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安徽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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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系数大于1时,则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数据来源: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利润”金额。

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12,324,630,213- 9,573,783,697) 9,573,783,697=28.73%

2011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233.26% 3,893,158,615-3,586,043,387= 6,828,739,364-5,805,261,860=

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11,029,761,597-12,324,630,213) 12,324,630,213=-10.51%

2012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 80% 6,828,739,364-5,805,261,860 9,636,909,341-9,409,649,554

2012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10,353,669,467-10,950,031,950 10,950,031,950=-5.45% 分析运用:

会计核算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比如未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会计上不核算收入、税收上应确认收入的,是否进行纳税调整——价外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国税发〔2009〕31号——代收代缴款项凡在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均应计入收入。不计入开发价内且由开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开具发票的,作为代收代缴款项处理。

通过财务指标推测主营业务收入

估测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期初数+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期末数-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期末数+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期初数)/(1+增值税税率)

估测企业2011年度销售收入= 13,627,114,735+ 4,270,365,547+

2,209,067,717

-1,259,475,705+

25,113,687-24,972,546+ 72,110,848- 113,017,009=/1.17= 12,324,630,213

估测企业2012年度销售收入=13,716,347,346+ 33,529,248+ 1,430,362,839

-2,209,067,717+12,093,415

-25,113,687+113,017,009-94,470,847=/1.17= 11,029,761,597 (2)视同销售利润率 计算公式:

视同销售利润率预警=视同销售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率

视同销售利润率=(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收入×100%

指标功能:通过视同销售利润率指标与主营业务利润率对比分析,了解企业视同销售收入、成本、所得确认是否准确。视同销售利润率预警小于零,则可能视同销售利润率偏低。

数据来源:企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视同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金额,附表二“主营业务成本”、“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分析运用:

? 首先应判断企业发生视同销售的可能性。 条例第25条

国税函〔2008〕828号:改变资产所有权属,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应视同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 国税发〔2009〕31号: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和分配、偿债和捐赠,赞助和集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其次分析企业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

(3)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减计收入评估 计算公式:系统分析比对

指标功能:通过第三方获取政府补助相关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政府补助收入”金额进行对比分析,看企业对政府补助收入是否申报齐全、准确。对纳税人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填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减计收入时,在征管

系统中查找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看是否事前进行备案、审批及进行后续管理。若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未在征管系统申请,则可能存在纳税人申报的不征税、免税收入及减计收入涉税风险。 数据来源:企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收入类调整项目中的“其他”金额,附表五“免税收入”、“减计收入”金额,征税系统涉税事项申请信息,政府部门提供的第三方信息。 分析运用:分析会计核算为“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专项应付款”的内容。

不征税收入:财税〔2008〕151号、财税〔2009〕87号、财税〔2011〕70号、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免税收入:税法规定的四项+特殊免税收入

财税〔2008〕1号,国税函〔2009〕118号(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2.扣除类指标 (1)主营业务成本率

计算公式: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指标功能: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率指标与前三年平均水平进行比对分析,掌握企业本期主营业务成本率情况,看是否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涉税风险。若本期主营业务成本率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2%以上,则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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