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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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进行救援、伤员救助等工作。

6.4.2 恶劣天气期间,公安部门应加强对铁路枢纽、桥梁、隧道、涵洞、道口等重点部位和治安复杂区段的巡视检查,防止发生拆盗、破坏铁路器材等案件。加强对沿线保留列车的巡查,防止发生哄抢、盗窃运输物资的案件,维护滞留旅客区域的秩序。加大对滞留客车巡查力度,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群体性事件,确保运输安全稳定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6.5 人员、物资保障

6.5.1 各级应急小组要组织足够人员备勤,做好应对各项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根据恶劣天气应急需要,备齐备全有关设备和器材,并将备用设备和器材台帐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6.5.2 对抢险车辆、机具备品、防寒防冻材料、燃料物品、除雪工具等应急备品器材备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全面调试检查,作用不良的应及时进行修理,缺失的要及时补齐,并做好备用器材备案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以确保人员、器材、装备到位,保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7 培训和演练

7.1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路局和站段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将应急预案内容和相关救援知识纳入到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新任职、新提职和新改职人员进行脱产专题培训,并以关键工种、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为重点,学习恶劣天气情况下行车组织、标准化作业、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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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作业人身安全等规章和措施,经考试成绩合格方可上岗。

7.2 路局、站段应分别建立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由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全局范围内的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培训和演习作为日常考核的组成部分。

7.3 路局、站段定期开展演练,使作业人员全面掌握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作业技能,切实提高职工实战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 预案更新与管理

本预案由运输处负责管理、更新和解释。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各局属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及细化措施。 9.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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