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用品商品知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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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标识九大项 第二章 床上用品的分类 第三章 床上用品的面料 第四章 床上用品的填充料

第一章 标识九大项

纺织品、服装标识(吊牌、洗水唛、包装等)标注要点有九大项: 一、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二、 产品名称 三、 号型与规格

四、纤维成份和含量(按FG/T01053标注)

1. 每件产品应标明纤维的名称及其含量,即明确了套装须分开标明。 2. (1)带有里料的产品应分别标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2)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分别标明外套和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文胸可只标注侧翼及里料成份),羽绒填充物应标明羽绒类别、含绒量和充绒量;

(3)由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织物拼缀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4)在产品中仅起装饰作用的附加部份可以不标。 3.纤维顺序可按以下排列: (1) 按纤维含量递减的顺序; (2) 先天然后化学的顺序;

(3) 天然纤维混纺产品按绒、毛、丝、麻、棉的顺序;

(4) 化学纤维混纺按涤、棉、睛、粘、氨、丙、铜、醋的顺序。

4.每件制成品应附纤维含量的耐久性标识(袜子、手套等影响商品正常使用的可以以吊牌形式标注)。 五、洗涤方法(按GB/T8685标注)

1. 符号应依次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1)水洗:可水洗(包括手洗、机洗)、手洗(不可机洗)、不可水洗(只可干洗)、不可拧干; (2)漂白:可氯漂、不可氯漂;

(3)干燥:自然干燥、悬挂晾干、悬挂滴干、平摊晾干、平摊滴干、翻转干燥; (4)熨烫:高温烫(200度)、中温烫(150度)、低温烫(110度)、垫布烫、蒸气熨烫、不可熨烫; (5)专业维护:专业干洗(干洗可分别A、P、F三种)、专业湿洗 2. 注意熨烫方式的选择。建议:

A.麻、棉用高温或垫布熨烫;

B羊毛、桑蚕丝、柞蚕丝、粘纤、涤纶、用中温或垫布熨烫; C.锦纶、维纶、睛纶、丙纶、氯纶用低温或垫布熨烫; D.氨纶用蒸气熨烫。

3. 在用GB/T8685规定图形符号时,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图形符号以及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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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品质量等级

服装一般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七、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八、执行标准编号

九、产品技术类别:根据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产品分为三个技术类别 A 类:婴幼儿用品

B 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 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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