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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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一切信息材料。

3、答辩内容,应包含被告对原告诉请的基本态度,表现为对原告诉讼的承认或否认;诉讼理由即被告支持其诉讼态度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同时被告的答辩状还应当包括被告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

4、答辩期内不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被告不交答辩状即意味着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承认,法官应当依据原告的起诉进行判决。

5、答辩不明确时的处理。由于被告答辩失权的情况下也可能故意含糊其词地答辩,应当允许原告申请法院要求被告释明答辩内容,法官应予准许。相反,对于原告起诉状不明确时也可以按同样办法处理。

6、在开庭后,原告和被告均不得以新提出的事实为依据主张权利,经法官释明后,对方当事人予以反驳当然可以。 7、配套性措施。 1)举证制度修订。

建立分期举证制度。答辩期可由当事人和法官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在法定的答辩期限基础上确定。

在答辩期内被告应当针对答辩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原告亦应当在答辩期内提交诉讼请求所依据事实的全部证据。

第一次证据交换之后,应当允许针对对方事人的反驳证据提供证据,允许原告充实一次起诉状中的事实依据。

答辩期满后,组织针对答辩、原告反驳的听证会,以听证笔录确定双方争议的基本事实及无争议的事实,固定主要证据,释明诉讼管辖、本案争点、不明确的诉辩事由等开庭要点。 听证结束时,由书记官指定或双方协商一个补充举证期,双方均有权针对对方的诉讼意见(被告的答辩和原告的反驳)举证,全部举证期满前法庭由书记官组织交换证据。

在开庭过程中,仍应当允许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在补充举证期内提交的证据提交反驳性证据,或提交该证据的申请,另一方仍有权对此证据提交反驳性证据。

当然,随着证据交换的进行,这种情况仅是作为补充措施,不会拖延诉讼。对于答辩期内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及原告起诉状及原告针对答辩状反驳过的事实依据,对方不得提出新证据,除非该证据属于新发生的事实而形成的,如对方还款,第三人还款等造成一方权利、义务的变化等情况。

这样设计因控制了诉讼突袭的发生,既满足了诉讼效率的要求,又可以满足诉讼程序追求的实体正义。公正、有效地解决双方的纷争。

2)在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起诉状后案件,不得采取答辩失权原则。此时,法官宜依据职权主义审判方式审理案件,以防止诉讼权利被滥用。

3)确立法官应当依据当事人辩论的内容确定案件事实,不得在双方辩论过的事实以外,自行确立事实的理念,提升辩论在民事审判中的地位,进而督促当事人认真组织辩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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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see lost right from the reply feom practice of civil action

作者简介 姓名 赵学利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1967年3月1日 籍贯 黑龙江省巴彦县

学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学士(1992年取得)、清华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2004年取得) 、工商管理博士(2007年取得) 考取律师资格时间:1997年 专职律师开始时间:1998年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27号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大厦12楼

所在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黑龙江隆基律师事务所 职务:主任 律师 合伙人 电话:13304644300 0451-82280935 1336646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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