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正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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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卫 生 厅 河 南 省 中 医 管 理局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豫卫医[2010]212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各省级产险分公司:

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和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河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0]172号)精神,省卫生厅、河南保监局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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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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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工作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和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及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河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0]120号)、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中医管理局、河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0]172号)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服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医疗责任保险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和保险经纪人专业辅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全省统保制度的优势,引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援助机制,建立将医疗纠纷由院内转移到院外的调处渠道,有效防止医患纠纷和医疗赔偿纠纷等问题,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到医院和患者双方满意。

河南省医疗责任保险将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保公司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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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保险到期续保时,保险费将根据上年度保险赔付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二、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实施时间

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四、实施步骤

全省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2011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要求进行投保。

已经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需向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保单复印件,原则上先退保后再进入全省统一投保体系中。退保工作在1个月内完成。

五、组织机构

(一)全省建立由卫生、司法、公安、保监等部门参与组成的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医疗纠纷预防和重大医疗纠纷的处臵协调工作,并对全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及医疗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领导小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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