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各工种及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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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表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2

折减或报废 1.00 0.90 0.80 报 废

(7)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8)地锚(桩)应接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9)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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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系 数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6×19+1 0~5 6~10 11~16 16以上 6×24+1 0~7 8~14 15~20 20以上 6×37+1 0~10 11~20 21~30 30以上 6×61+1 0~15 16~25 26~40 40以上 绳 卡 应 用 范 围

表3 绳卡型号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卡杆直径(mm)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允许承载力(t)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绳卡间距(mm)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绳卡使用数量(个)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10)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1)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2)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3)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14)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15)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16)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17)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18)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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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20)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22)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24)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25)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26)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27)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8)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29)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30)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31)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亠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人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2)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33)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34)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子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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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1.23 打桩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5°,后仰不得超过18°。

(3)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30°。吊桩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操作。吊预制桩时,严禁斜位、斜吊。

(4)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5)柴油锤桩机,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6)柴油锤桩机,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7)柴油锤桩机,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8)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震动拔校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9)静力压桩机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坡度不大于3%,无积水,确认无地下埋藏物。

(10)静力压桩机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电箱和电动机接地接零保护线牢固可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压桩,移动桩机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小于6m。

(11)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连接部位是否牢靠,进行空载运转,检查有无漏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12)打桩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13)桩机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14)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打桩作业,并加固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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