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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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30孔取1组试件(6块),不足30孔亦制取1组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一般项目

17.5.6锚具底座顶面与锚孔轴线应互相垂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7.5.7锚头部分应按设计要求涂刷防腐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单检验方法:观察。 17.6垫块及混凝土封闭

主控项目

17.6.1垫块预制及混凝土封闭所用水泥、钢筋、粗细骨料等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7.6.2垫块及封闭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3混凝土取试件1组,不足100m3亦制取1组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5、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5.1.桥梁桩基不得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桩的承载力。钻孔桩达到设计深度时,必须核实地质情况;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要求。钢筋笼应定位准确、固定牢固,避免沉、浮笼、偏位;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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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断桩。桩头处理、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检查地质核查资料、检桩报告、检验批等内业资料。

5.2. 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

站房钢结构构配件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要进行专项设计,按设计要求施工。支架基础必须置于可靠的基础上,具有足够承载力。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托架或支架的强度及挂篮走行抗倾覆系数(大于2.0)进行检算,托架或支架以及挂篮必须进行预压,形成预压报告。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的红线问题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钢架、钢筋故意调整间距造成数量不够或恶意减少数量;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锁脚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土工布质量不合格。

检验方法:现场抽检,检查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进场检验报告等。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2.1.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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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

检查方法:一是招标条件落实情况。根据铁总建设?2015?146号和铁总建设?2014?54 号文件精神,检查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招标程序合规情况。包括:自行招标备案,招标公告及发布媒体、时间,资格条件设定,招标文件编制、发售时间、收费,评审标准,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补遗答疑,异议及投诉处理,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退,招标结果备案,招标资料管理等重要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或不规范等情况。

2.2.转包和违法分包。检查重点:根据铁总《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7) 246 号)文件解释,认定为“转包”的有七种情况:

(1)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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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根据铁总《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7) 246 号)文件解释,认定为“违法分包”的有九种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超前地质预报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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