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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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等。特色村庄应根据规划需要增加相应调查内容,如旅游型村庄应增加调查旅游资源、旅游市场和旅游收入等。

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程地质、自然灾害、水文气象等内容。

历史文化。主要包括传统民居、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牌坊、古井、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古驿道、古驿站等历史遗存,以及宗祠祭礼、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表演艺术和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要素。

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用地权属、交通水利、农房建设及权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环境绿化美化建设等。

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促进乡村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其他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等。

发展需求。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村集体和村民对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农房建设、设施配套、环境提升等方面的发展意愿和要求。 规划编制

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明确村庄分类、优化村庄布局,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协商确定规划主要内容,形成规划成果。

批前公示

公示成果包括规划图件、说明、纳入村规民约的条款建议、表格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应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 审查报批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规划成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批后公告

规划批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公告;批后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加强村民监督。 成果备案

规划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3规划内容 分类指导

村庄类型

村庄类型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类等五种。

集聚提升类。主要指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结合山东省村庄的现实情况,分为集聚发展类和存续提升类两个小类。

集聚发展类。主要指村庄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

存续提升类。主要指有一定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人口规模变化不大,村庄建设规模增长需求不高,仍将长期存续的村庄。

城郊融合类。主要指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所在街办内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

特色保护类。主要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自然风景、村庄风貌特色突出的村庄。

搬迁撤并类。主要指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地区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

其他类。暂时看不准、发展前景不明确的村庄可暂列为此类。

内容要求

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必要性内容与扩展性内容。必要性内容是村庄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扩展性内容是结合村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的内容(表1)。

表1村庄规划内容一览表

村庄类型 规划内容 发展分析与定位 生态保护与修复 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产业发展与布局 道路交通 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 农房建设 绿化景观 历史文化保护 防灾减灾 近期建设项目表 集聚提升类 集聚发展类 ● ● ● ● ● ● ● ● ● ○ ● ● 城郊融合类 存续提升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色保护类 ● ● ● ○ ● ● ● ● ○ ● ● ● 搬迁撤并类 ○ ● ● ○ ○ ○ ○ ○ ○ ○ ○ ○ 其他类 ○ ● ● ○ ○ ○ ○ ● ○ ○ ● ○ 注: “●”为必要性内容,“○”为扩展性内容。

发展分析与定位

根据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战略要求,对上位规划、发展现状、发展需求等内容进行分析评价,结合村庄类型明确规划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完成的主要任务,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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