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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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

管理办法

二OO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 2 职责分工 ............................... 2 前期管理 ............................... 6 并网条件 ............................... 8 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 ................. 9 电量管理 .............................. 11 电量计算和费用收取 .................... 12 日常运行管理 .......................... 14 其它 .................................. 15 附则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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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协调电网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发电机组)关系,维持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企业自备电厂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自备电厂的性质以省级及以上政府项目核准(项目批复)文件为准。严禁公用电厂改为自备电厂。

第三条 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工作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除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以外的企业自备电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营销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相关管理工作: 1、 省公司营销部组织《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审核、签订,参与示范文本的制订、修改;市公司营销部可受省公司委托承担《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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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草拟和签订的具体工作;

2、 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市公司对企业自备电厂月度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的抄录,并提交电力交易中心、发展策划部,收取售电电费、系统备用容量费、各类基金和附加、违约费用以及收取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3、 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督促各供电公司切除企业自备电厂转供电及其它违约行为的查处和整改。

4、 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并网发电企业机组性质及容量的确认工作;

5、 参与省经信委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资格认定、抽查及复审工作;

6、 配合发展策划部开展全省范围内新建、扩(改)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

7、 配合交易中心核实自备电厂上网电量。 8、 参与购电量的结算和清算工作。

第六条 发展策划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相关管理工作:

1、 负责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

2、 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自备电厂年度购电量计划的编制工作;

3、 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指导各基层公司收集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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