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税法(课后作业) 王亚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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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 (4)计算当月共计应缴纳的资源税。

2.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5年、2016年发生如下业务:

(1)年初1月1日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500万元;

(2)自2月份开始在取得的该土地上建造写字楼,支付工程款合计为1500万元,并于当年8月31日完工;其次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5%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给予开具发票;

(3)与该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4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80万元以及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2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且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当年销售写字楼的70%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合计9800万元;次年2月份剩余30%开始对外出租,签订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120万元,当年实际取得租金收入80万元。

已知:当地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契税税率为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6年2月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 4.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选项ABD: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特性;选项C: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属于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2.

【答案】D 【解析】现行资源税规定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作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但不包括自然人。 3.

【解析】B

【答案】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4.

【答案】C

【解析】选项C: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资源税。 5.

【答案】A 【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则该煤矿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330000×1/3×6%=6600(元)。 6.

【答案】D 【解析】(1)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400×6%=24(万元);(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职工宿舍)的,视同销售原煤,按同期对外销售价格计算应纳资源税=400/4×3×6%=18(万元);(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且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应纳资源税=(900-100)×70%×6%=33.6(万元);(5)该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24+18+33.6=75.6(万元)。 7.

【答案】C

【解析】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征收资源税。该矿山当月应缴纳资源税=(300+100+80×5)×6=4800(万元)。 8.

【答案】C

【解析】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收资源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资源税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该盐场当月应缴纳资源税=40×2+25×20-15×2=550(万元)。 9.

【答案】C

【解析】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1)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2000-80)×8%=153.6(万元);(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3000-50)×60%×8%=141.6(万元);(3)该煤矿2016年2月应缴纳资源税=153.6+141.6=295.2(万元)。 10.

【答案】A

【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将开采的天然气用于换取机器设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则该油气开采企业2016年2月应缴纳资源税=5000×6%+150/80×(80+20)×6%=311.25(万元)。 11.

【答案】D

【解析】选项A: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计算缴纳资源税;选项B: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的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缴纳资源税;选项C: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 12.

【答案】C

【解析】选项A: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选项B:尾矿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资源税;选项D: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规定减税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13.

【答案】B

【解析】选项AB:纳税人将其开采的稀土、钨、钼原矿对外销售时,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选项C:精矿销售额不包括洗选厂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选项D: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的,在原矿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加工为精矿后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14.

【答案】C

【解析】换算比=1700/(900×1.54)=1.2266;精矿销售额=1700×800+900×1000×1.2266=2463940(元);应纳资源税=2463940×7%=172475.8(元)。 15.

【答案】D

【解析】选项A: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虽取得收入但属于劳务收入,其次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属并没有发生转移,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房地产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政府出让土地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6.

【答案】C

【解析】选项AB: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均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选项C: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17.

【答案】B

【解析】选项B: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18.

【答案】D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19.

【答案】C

【解析】选项C: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0.

【答案】A

【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000+90)×70%×90%=1946.7(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200+1600+300+400)×90%=2250(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946.7+2250)×10%=419.67(万元)。 21.

【答案】C

【解析】房地产开发费用=70+(800+600)×5%=14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000×5%×(1+7%+3%)=165(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00+600+140+165+(800+600)×20%=1985(万元);增值额=3000-1985=1015(万元),增值率=1015/1985×100%=51.13%,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则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15×40%-1985×5%=406-99.25=306.75(万元)。 22.

【答案】C 【解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商品房,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包括支付建筑人员的工资)等。 23.

【答案】B

【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1+5%×3)+12+(600-400)×5%×(1+7%+3%+2%)+600×0.5‰=483.5(万元)。 24.

【答案】A

【解析】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00×0.5‰+(600-280)×5%×(1+7%+3%+2%)=18.22(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700×60%+18.22=438.22(万元),增值额=600-438.22=161.78(万元),增值率=161.78/438.22×100%=36.92%,适用税率30%,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61.78×30%=48.53(万元)。 25.

【答案】C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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