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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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余教〔2014〕141号、余教(2013)229号文件精神为依据,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学校教师的主人翁意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树立优良的师德师风、教风,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打破论资排辈,注重能力水平和贡献。

2.岗位设置原则: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内聘任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工勤人员。

3.岗位竞聘排序总原则:同一岗位竞聘从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教龄年限、教学业绩、担当岗位、专业成长、任职学校等进行考核,择优聘任。

三、实施范围

已在我校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政策依据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余教〔2014〕141号)、《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余教〔2013〕229号)。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其中七级2个,八级4个,九级0个,十级0个。

1.单位领导岗位5个。其中:七级职员2个;八级职员3个。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0个。

3.其他管理岗位1个。其中:八级职员1个,名称是会计。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 (1)正高级岗位0个。

(2)副高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其中:五级岗位17个,六级岗位34个,七级岗位33个,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其中双肩挑人员4人。

2.中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其中:八级岗位25个,九级岗位34个,十级岗位25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其中双肩挑人员1人。

3.初级岗位4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0%。其中:十一级岗位21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2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4.经核准的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用于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5%。技术工四级1个。 六、拟设置岗位明细及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备符合余教(2011)49号文件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 (4)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能够在申报岗位上正常工作的。 (6)学校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只能竞聘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

①近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超过15天的。

②近三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③有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或有重大责任事故的。 ④不愿意承担学校工作安排(如:任教班级或学科,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经劝说无效的(对于连续担任九年班主任工作的适当考虑)。

⑤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参与赌博、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受书面告诫及以上处理的。

(二)各类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职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尊重学生发展及教育规律,从学校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管理好学校人、事、物等,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及各处室的工作,为学校、教师、学生的发展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符合区教育局任职条件;各级职员条件符合年限规定;符合上述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及教育规律,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完成学校学规定的工作量。

(2)基本条件:

①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教师资格。

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条件。

(3)我区规定的相关条件: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应聘学校教师岗位,原则上聘用到对应的教师初级、中级或高级岗位的起点等级;晋升到高一级等级岗位,须在下一个等级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各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

a.副高级七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副高级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5年,在受聘期内,50周岁以下的教师需担当实职班主任满两年,50周岁及以上的教师需担当相应年限的跟班主任或德育志愿岗(3年折算1年班主任龄),实职班主任龄的计算方式按照职评办法计算;副高级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六级岗位满5年,班主任要求同前。

b.中级十级岗位:按职务评审条件;中级九级岗位: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3年;中级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九级岗位满3年。

c.初级十二级岗位:按职务初定或评审条件;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2年。

3.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参照区教育局(2012)139号文件执行。 七、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 (一)岗位聘任原则:

同一岗位竞聘依次从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教龄年限、教学业绩、担当岗位、专业成长、任职学校等进行考核。

1.第一聘任原则:任职年限。根据专业技术取得时间先后进行岗位设置,若在相同情况,则符合第二原则优先聘任。

2.第二聘任原则:年度考核。根据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聘任,综合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优先聘任(中高5年、中一3年、中二2年),若在相同情况,则符合第三原则优先聘任。

3.第三聘任原则:教龄年限。任教年限长者优先聘任,若在相同情况,则符合第四原则优先聘任。

4.第四聘任原则:教学业绩。累计近三年任教学科在文化课、相应术科中的教学实绩排名,靠前的优先聘用。若在相同情况,则符合第五原则优先聘任。 5.第五聘任原则:担当岗位。近三年累计担任班主任、行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职务年限,年限相同则按以上先后优先聘任。若在相同情况,则符合第六原则优先聘任。

6.第六聘任原则:专业成长。根据个人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聘任,任现职以来已取得区级及以上名优教师等荣誉者优先聘任,若在相同情况,则符合第七原则优先聘任 7.第七聘任原则:自2012年至下次岗位调整期间调入本校的教师,其职称聘任顺序排在本校同级职称教师之后。

8.特殊情况:当文化课教师与术科教师,在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教龄年限相同的情况下,由岗位聘任小组开会讨论商议决定。

(二)岗位聘任的实施办法

1.岗位聘任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对空缺岗位实行一年一次竞聘;全部岗位实行三年一次的重新竞聘。

2.学校依据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以及竞聘人员申报情况,学校聘任小组按照岗位竞聘原则的要求,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逐级择优确定聘用对象人选。

3.实行聘任公示制度。学校对确定聘任对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4.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校长与所聘对象签订合同聘书。然后学校按程序要求报批。

八、组织领导

组 长:姚玉明 副组长:吴旭群

成 员:何卫锋、陈成、嵇卫杰、张海荣、蒋智刚、曹海利、鲁亚平、张莉、路春。

九、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

1.酝酿:学校征求意见及学校岗位设置的人数,认真酝酿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2.讨论:学校举行行政会、教代会、教师座谈会、校园网公示、个别教师交流等形式,广泛讨论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3.出台: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意见,学校党总支、行政进行修改,出台学校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4.聘任实施、岗位聘用

学校完成现任岗位聘任(按照区教育局相关人事制度文件操作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岗位设置实施办法中涉及的考核如《年度考核》《教学实绩考核》等均参照学校已实施的《太炎中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太炎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在学校岗位聘任级别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对高级教师任职的说明:

①55周岁以下的高级教师教学实绩必须是在学校同学科教学实绩考核非末位者(当教学实绩考核并列末位时,参考综合考核分)。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同职称岗位低聘一级。

②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高级教师至少需担当一半工作量的所评职称相符学科进行任教,退休前三年可任教非本学科的教学一线。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同职称岗位低聘一级。

③55周岁及以上的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女教师:应担任满工作量任务,其中至少担任一半工作量的所评职称相符学科进行任教,且在学校同学科教学实绩考核非末位者。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同职称岗位低聘一级。

3.在工作期间(无重大过错和责任事故)被低聘的教师,在退休前一年的聘任中恢复其原应有岗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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