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股票市场的非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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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佳,股市中缺乏足够的蓝筹股和绩优成长股,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较为有限,从而导致基金竞相追逐市场热点,多个基金同时买卖同类、同质的股票。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与投资对象的供给不足的失衡情况促成了市场中现实的羊群行为。

(3)基金流动性要求与市场投机势力的联合作用

我国股市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市场中投资者心态浮躁,短线投机观念盛行。机构投资者一方面迫于市场上投资者要求短期获利、资本快速升值的压力,某种程度上采用“追逐热点、短线运作”的投机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基金的赎回压力,某些基金不得不改变原先确定的长期投资理念,在运作上呈现从众和跟风趋向。

4.3我国股票市场中政府的非理性行为成因

我国股票市场创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在政府的强力推进与全面介入下,一个规模庞大的市场在短短20来年时间得以建立。政府是中国股票市场最重要的行为主体,政府控制了绝大部分的政治、经济资源。

在我国股票市场上,政府一身兼三职。中央政府首先起着市场监督者职能,规范市场行为,避免市场系统性风险过分积累而引发的剧烈动荡,影响社会经济稳定。二是政府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通过社会公众股的发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控制更大数量的社会资本。三是政府还负有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责任。政府的多维目标如下:

制度设计者 经营管理者 政府行为 政策主导者 社会管理者

图4-1 政府的多维目标图

由于政府在股市中的多重身份和多重职能,它对整个股票市场其它利益主体行为的导向和影响是决定性的,其行为的选择及其行为目标的体现,直接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19]。

中国股票市场中政府的非理性行为特征是由中国经济的具体国情、经济改革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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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背景、经济改革实际过程的复杂性等因素决定。

首先,在我国,由于股票市场建立的目的之一是为国有企业改革,为国有企业脱困募集资金。而国有企业上市后,政府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牢牢掌握着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因而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目的并未真正实现。长此以往,各利益团体对政府行为产生惯性依赖是顺理成章的。因此,就政府行为对股票市场产生的两方面的结果来看,政府的首先介入造成了我国股票市场最大的内生性制度缺陷。而且,由于股票市场中政府制造的大量租金也使其无力扭转自己的监管身份。综合主观上和客观上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了政府的非理性行为。

其次,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带有较为浓厚的非市场特性、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的年轻市场。不可避免的在市场架构、制度建设以及投资者、监管者的经验和理念等方面存在不足。另外,与中国经济整体的开放程度不高相适应,相关领域的封闭性政策也是出于保护证券市场的目的而实行的必然选择。

再次,我国股票市场的产生发展并没有走西方国家证券市场自然发育的道路,而是选择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无论是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的创设本身,还是运行过程中管理层对市场的行政性、政策性干预,都渗透着政府的意图,体现着政府的价值取向与宏观经济政策偏好,当股市走向与政府偏好相背离,政府就会干预市场。因此,我们可以将政府与市场及其参与主体视为一个契约,政府在其中起着一种隐性担保作用。由于在制度创新中政府全功能的定位,使得我国政府在股票市场上一身兼三职。政府在股票市场的三重职能,使之扮演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和市场的“隐性担保”角色[20]。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只要有一方出现问题或者利益受损,都会要求政府保护自己,形成投资者、上市公司要求政府一再干预市场的“倒逼机制”。

5 对我国股票市场非理性行为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投资者和监管者的非理性是股市过度投机与波动的温床,它使股市的定价效率和以此为基础的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大受影响。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减少市场的非理性行为。

5.1从投资者角度

非理性因素对我国个体投资者存在显著影响。微观方面,非理性因素给个体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资源配置不合理;宏观方面,非理性因素将减缓价格发现的速度,加剧市场动荡,对市场稳定起消极作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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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量心理研究的结果看,人的认知偏差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是可以得到有效纠正的。

个体投资者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和分析思辨能力,增强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进行价值投资,并学习一些心理学等其他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存在的一些心理弱点,从而在投资实践中有意识地加以纠正。具体措施有:

个体投资既要关注外部信息,打通信息传播的阻碍,减少信息传播时滞;又要排除信息中的噪声,接收有效信息。不轻信虚假消息、谣言和黑嘴的推荐,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判断力。尤其是大涨大跌时,市场极端不稳定,信息极端不确定时,更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盲从媒体或分析家的观点,避免羊群行为的产生。

同时应该坚定价值投资理念,因为非理性的行为致使无数中小投资人追涨杀跌,到头来只是为券商交足了手续费,自己却落得高位套牢、甚至血本无归。个体投资者应以长期投资为主,适度投机为辅,在买入某个股票时必须认真考虑该股是否有投资价值,没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坚决不买。注重客观分析,避免凭印象或感觉投资。

还要注意调整投资策略,提高操作技巧。中小投资人应努力减少投资盲目性,争取投资主动性;加深宏观分析能力,对股市行情,经济动向有自身的理性分析。在操作上既要能保持敏感性,抓住最有利的投资时机,又要适当冷静,防止跟风操作,中了庄家的\圈套\。利用强制或规则来约束自我,对于自己的弱点建立一套纪律规范,如针对自己的侥幸心理设立严格的止损标准等,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守。

而针对机构投资者,应该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管、规范机构投资者行为;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并对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治理结构进行优化,适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5.2从政府监管者角度

市场的非理性需要政府的干预,但是不是政府“武断、想当然和情绪化”地干预市场,具体而言,针对政府非理性,有如下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股市投融资功能,加快资源合理配置。应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优先安排有优质资源的企业上市。带动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减少市场投机行为。市场的核心功能还是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此应建立和规范股票定价制度和发行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适当界定政策与市场的边界,消除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但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应果断采取措施应对。

(2)优化股票市场结构,加强监管,杜绝市场上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大对违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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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机构投资者的惩戒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改进股市建设目标,真正使原有为国有企业解困的目标转变为优质企业服务、为国家宏观经济服务的目标上来。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退市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上市公司质量,减少那些效益较差、盈利能力较差的公司占用股票市场资源。同时,加强股市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行业风险评估制度、经济工具风险评估制度等。

(3)强化政府监管的独立性,减少政府因为利益重叠而削弱其公正性的根源。为实现独立性,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措施,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首先,进一步建立健全股票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其次,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主要是市场参与者信用评级制度、信用档案制度等。最后,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将政府的主要职能限定在宏观层面上,主要负责法规、法律的建设和股市建立的总体思路和方针。

(4)开展理性投资教育,培养投资者理性投资理念。在建设和完善证券市场的同时,也要关注个体投资者的成长,引导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业绩和成长性、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逐步培养市场理性投资理念。使投资者能研究公司及行业发展、成长性、业绩,发掘有价值的个股。

(5)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向市场提供及时、充分、准确、廉价的信息。政府应健全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证券律师、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等\经济警察\作用。任何一项重大监管措施的出台,都应该事先广泛征求包括行业、投资者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多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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