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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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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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

(一)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从企业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年度起,对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

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农业龙头企业所属子公司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舍50%)的,且控股子公司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上,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企业,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什么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产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

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二、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条件与管理

(一)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

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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