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新区控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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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滨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小区内的组团式绿地),人均12.50平方米。

规划采用“点、线、面”结合规划布置绿地,构成其相互呼应、相互衬托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

“点”:指各类街头绿地、集中绿地及居住小区内按要求设置的小区游园或组团绿地等,这类绿地在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位置,本规划仅做指标控制。

“线”:指沿主要道路的带状绿地,形成的城市廊道。结合兰新铁路二线工程的沿线绿化隔离景观带,西二环路西侧、北二环路两侧的绿化带,主要干道和林荫大道绿化带等,这些绿带组成了城市的绿线,组织着城市的绿化景观空间。

“面”:指以湿地水涵养工程、湿地高尔夫球场为主的滨河新区湖区、以高大乔木为主的中央森林公园及城市湿地公园。

第二节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区内,规划市级公园两处,区级公园一处,分别为滨河水上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中央森林公园,在兰新铁路二线两侧规划布置绿化隔离带一条,是规划区的主要“绿肺”,承担着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作用。同时,结合道路绿化带、防护绿带、以及散布的街头绿地,形成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有机的组织着整个区域的绿化景观,各个绿带形成的绿楔,成为组团之间的景观廊道。

居住小区为片区规划中的重要成份,所以居住区内绿地组团在片区环境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故我们在强调各居住小区修建性规划设计时一定要保证小区的绿地面积。另外在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对片区内的建设区分片对待,以不同的开发强度(如容积率大小、建筑密度强弱、绿地占有率等)进行控制以达到调整维护城市生态环境的目的。

第十一章 城市设计

第一节 景观控制分区

根据本区现状形成特点及地形特点,根据用地性质、容量控制和景观要求,将其空间形态按照高度和密度两个衡量因素,进行划分,从而根据其不同特性,进行控制管理:

一、规划区内空间形态按高度进行划分

第一等级建筑控制限高为100米,主要集中在行政中心区域和交叉口景观节点处,容易形成标志性建筑的公共用地中; 第二等级建筑控制限高为48米,主要为高层居住建筑用地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三等级建筑控制高度为36米,为城区的主要肌理,分布在居住用地中,为居住建筑及部分商业、办公建筑,是整个区域中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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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等级建筑控制限高为9米。主要分布在一类居住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多为低层住宅和公用建筑。 二、规划区内空间形态按密度进行划分

规划区内空间形态按密度可分为:开敞区、低密区和高密区。

1、“开敞区”:建筑密度小于5%。多集中在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中,为城区的主要开敞空间,为居民提供公共活动空间,是主要城市景观的体现区。 2、“低密区”:建筑密度为5-30%。以居住以及市政服务用地为主,为城市及居住区提供了较多的开敞空间,有利于提高社区环境品质,营造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3、“高密区”:建筑密度为30-40%。多为商业密集区及部分居住区,属于商业价值较高的用地,高密度的开发,有利于形成商业氛围,同时提高投资回报率,便于开发投资。同时,也应该注重环境的设计与控制。

第二节 景观界面、节点与标志

一、景观界面

规划区内主要有:西三环路、中央林荫大道、西二环路、北大街延伸段、东环路延伸段、北三环路(滨河路)、北二环路、北环路延伸段、西大街延伸段沿线景观界面和重要景观视线廊,因此规划对道路的虚实感(密实建筑与街头绿地开敞空间),建筑的对比感(高度、体型、色彩)等做出规划要求。

在这些重要界面道路两边通过序列空间、紧密空间、开敞空间等空间变化,改变线形空间的单调性,通过一定的虚实变化,给人们带来空间上的序列感,提升道路景观的品位,营造宜人的空间序列感。

二、节点与标志

行政中心、湖区星级酒店、客运站、中央森林公园、北大街延伸段与北三环路交叉处、东大街延伸段与北三环交叉处为城市主要节点。

节点处地块的主体建筑应具有一定标志性,具有城市地标的作用。城市主要节点处的建筑与绿化环境设计,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既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又要具有独特性,能突出节点特色;环境的营造上,更多更好的体现城市的品位与内涵。

第三节 建筑设计导引

一、建筑尺度

在相同的街道边界要求建筑具有相邻的尺度。在接近人的步行层面上,更要求建筑具有与人体相适宜的尺度。本地区内沿街建筑多为公共建筑,构成易产生近人气氛的连续界面,要细致把握建筑的尺度,在开间、层高、入口细部及建筑材质等方面符合人购物、休闲的感受。如设计成连续的骑楼;控制入口标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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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形式

1. 商业、金融、办公建筑

首先,建筑外形设计应利用有特色、易识别的建筑外立面,来增强城市街道肌理和对地面空间的利用。为了保证商业建筑彼此之间的连续性和协调性,相邻建筑立面设计给予统一处理准则和风格控制,并且提出若干种元素,便于在统一的原则下增加变化,避免千篇一律之感。建筑设计的手法中,强调虚实墙面的材质和色彩的变化,以增加浓郁的城市气氛。商业建筑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分为纯商业建筑和商办混合建筑两类,规模较大的餐饮建筑、娱乐建筑和宾馆、市场等大型经营性建筑按照纯公共建筑功能处理,对于规模较小的经营性项目,如特色商店、社区服务中心等处理成商住混合形式。

2. 住宅建筑

临街的住宅建筑根据景观需要处理成低层低密度、多层中密度和小高层中密度等多种形式。住宅建筑按照组团规模布局,南北向采取两栋建筑一组的形式,便于组织楼间绿地,沿街可处理成底商形式,但不宜过长,每段应控制在100米以内。沿街不做商业的,应该采用铸铁栏杆,以透绿形式将宅间绿地与街道绿化统一组织。

三、建筑材料

鼓励使用石料、透明的浅色玻璃、彩色涂料;局部的金属构件;不允许使用大面积的反射玻璃幕墙和反光金属材料。 四、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

1、**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是:在总体上对**城市基色定性的基础上,提出几组色系,通过主色调、辅色调的统一或变化,形成协调但各具风格的城市总体色彩对于需要强化的城市意象、标识系统,通过辅色调、环境色产生对比,增强地段的个性:对于城市的重要节点,允许色彩突出,增强标识性和吸引力,同时为城市增添亮点。

2、城市色彩的规划控制引导

城市色彩的规划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整个城市范围内不同功能区之间需要协调的色彩规划,即确定城市的基调色;二是作为区域范围内相对独立的功能区,内部需要协调统一的主色调规划。

3、城市色彩规划设计导则

(1)城市各特色分区应有不同的建筑主色调,不同的功能街区可以有不同的色彩特征。

(2)在重要街道、中心区,如现状建筑色彩与整体环境极不协调.应通过色彩整治等技术措旋加以改造。

(3)单体建筑不得大面积(指占外墙总面积1 O%以上)使用强烈浓重的色彩.如红色、红褐色、黄褐色、深灰色等,城市地标式重要建筑,如需以强烈色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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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体建筑主色调.须经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审定.并报市规委会批准。

(4)在自然环境占很大比重的地段建筑色彩不求统一,而由铺地、绿化所形成统一的环境色与建筑搭配。 五、建筑色彩及建筑风格

**城市基色特征,在考虑城市色彩设计的一般原则基础上,结合地域特征,综合确定**城市的基色,分为一环以内和一环以外两部分。一环路以内特征以“暗、浅、灰”的中性色系为主,体现城市淡雅、庄重的风格。滨河新区特征以“明、浅、灰”的中性色系为主,体现城市淡雅、明快的风格。

按照滨河新区形成的不同功能区,大致可以分为商贸金融区;居住区;机关、科教、体育、文体区及雕塑、市政等,各功能区的城市色彩各具特点。 1、商贸金融区

滨河新区商业区的建设应突出其功能特性,特别是适应市场建设多样化的需求。因此其色彩在基调色统一的基础上.应力求丰富多彩.体现商业建筑的现代气息 使用明度较高的浅灰、银白、银灰等复合色为主色彩。

2、居住区

居住区建筑色彩规划,可按不同片区划分,以1~2种主色调为主相对成片布局,其颜色应当给人以温馨、淡雅的感受,选取高明度、低彩度的色彩,可考虑橙色、浅棕、乳黄、白等复合色为主,以体现居住区宁静惬意的视觉感观。对于临近水边环境优美的一类居住建筑可采用红色或蓝色系屋顶,墙面以浅色(白色)为主,形成明快协调、纯净、统一的色彩形象,与周围的生态环境及城市景观达到交汇融合。

3、机关、科教、文体区

规划要求建筑宜以赭石色、白色、灰色、银白色、银灰色等为主色彩,局部地方可以红、黄、灰、白等色调进行装饰和强调,以形成鲜明、热烈、突出的景观氛围,强调其功能特色。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或中性的色彩,但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点等,避免采用高纯度色相的面饰材料,造成较大的色彩反差;建筑泛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

4、市政设施

市政设施应体现现代工业的气息,建筑以蓝色、白色等高明度色彩为主。 5、节点及标志性建筑的色彩规划

节点和标志性建筑是城市重要的景观节点,如统领规划区的行政中心、星级酒店、客运西站以及湿地公园特色景区,应特别慎重选择其色彩。此类标志区域均位于城市景观核心部位,其地理空间格局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因此其色彩规划应在与城市基调色协调的基础上.适当加大与周边建筑色彩的反差.以进一步突出其标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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