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新区控规说明书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滨河新区控规说明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市滨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热负荷预测表(表10)

建筑性质 住宅 公共服务建筑 其它建筑

综合供热指标(W/M2) 55 55 40 建筑容量(万M2) 891.25 452.81 42.68 供热负荷(MW) 490.19 249.04 17.07 756.30 总计(MW) 二、 热力站规划 1、集中供暖站

根据《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第10.3.1条,经技术经济比较,从工程的建设的投资、运行调节手段、供热实际效果、运行安全可靠等综合因素考虑,在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以南、张大公路东侧规划建设城区第二集中供暖站。

2、换热站

换热站规模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系统的经济性,而且还从节能、环境保护、供热可靠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考虑。为此,根据供热范围内供热小区供暖建筑面积的大小,并考虑供热小区内规划建筑面积,结合供热小区现有供热管网敷设的实际情况布置,对于既有高层建筑,又有多层建筑的供热小区,在只设有一个热力站时,站内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和二级网系统分布的实际情况设置两套或多套换热机组。共规划换热站28处。

三、管网规划

1、根据管网介质参数,管网设备及附件公称压力均不应低于1.6Mpa,热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温130℃的产品,蒸汽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温150℃以上的产品。室外管网采用支状布置,地沟敷设,采用不锈钢管。

2、 供热管网采用枝状管网形式,敷设方式采用直埋或半通行地沟敷设,敷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尽量避免穿越市区干道,减少拆迁建筑物,力求敷设管道短、直、方便维修的原则,管道采用无缝钢管,敷设深度不小于1.1米。

3、根据《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供热介质设计温度高于50℃的热力管道、设备、阀门应保温。保温层设计时应优先采用经济保温厚度,当经济保温厚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按技术条件确定保温层厚度。

■**市规划管理局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1

**市滨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第七节 燃气工程规划

1、燃气负荷预测

按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气量指标2090MJ/人?年,规划区规划人口20万人,预计有50%的燃气用户使用燃气热水器;商业用户用气占居民生活用气的30%,天然气的低热值为35.9MJ/Nm3,据此确定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居民人均用气定额为4180 MJ/人?年,其他居民人均用气定额为2090MJ/人?年,由下式计算出年用气量:

Qa=q×n/H

式中:Qa——居民年用气量(m3) q——人均用气定额(MJ/人?年) n——人数

H——燃气低热值(MJ/Nm3)

计算规划区内居民用气量为1746.52万m3。取月高峰系数为1.2,由下式计算出城市气源供应需求 Q=Qa×1.2/365+Qa(1/p-1)/365

式中:Q——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m3/d) Qa——居民年用气量(m3)

P——居民生活用气量占总用气量比例(77%) 得出城市气源供应能力应为5.74万(m3/d)。 2、燃气管线规划

燃气管线从东面的天然气门站引入规划区内,在规划区主要道路下方铺设燃气管线,在规划区内的用户集中区设置燃气调压站,满足供气的需求,全区共设12个燃气调压站。

中压干管采用DN250、DN200的钢管;中压支管采用DN110、DN90的钢管。采用中压A级为设计压力,按0.5Mpa运行。燃气管材选用热轧无缝钢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PE管),接口为柔性机械接口。燃气管道的管径为D90-D200。主要干管沿城市主干道铺设于共同管沟内。小区内管线采用直埋敷设,深度不小于0.8M。本次规划建议在公共建筑前预留D100接口。

■**市规划管理局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2

**市滨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第八节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一、规划依据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以《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为标准,对各个专业管线的埋深、管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等进行规划控制。 二、最小埋深控制

**属于严寒地区,其给水、排水、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热力、电信、电力电缆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表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其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工程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单位:米)控制表(表11)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 0m。

三、最小水平间距控制

为了保证各管道铺设时,不互相影响,并且便于今后的维护与安全考虑,在铺设各种工程管线的时候,其水平间距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2的要求。

■**市规划管理局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3

市滨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单位:米)控制表(表12)

四、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控制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市规划管理局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4

**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