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提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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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提案办理的程序

一、提案的征集

工会应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30天前下发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的通知,各二级单位工会应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要深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并组织职工代表调查研究,严肃认真地履行提案权,抓住重点提出提案,使提案能集中反映全局性、重点性工作(闭会期间也可以提出提案)

下列个人或集体可提出提案:

1.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提案。一般由1名代表提议,1名或1名以上代表(职工)附议,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

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可以代表团(组)的名义提出提案

3.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可以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4.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提案须由代表团(组)长或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5.对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由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会议研究讨论,提出提案。

二、提案收集整理

1.提案初审。提案提出后,要求各二级公司工会进行收集并对提案进行初审,按照集团公司工会的要求对提案进行认真筛选,并经二级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统一上报集团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

2.登记造册。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提案进行登记造册,以单位为序,对报上的提案进行编号,确定标题

三、提案的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能否立案进行初审,拿出立案、不予立案、并立案等初步意见

2.召开提案立案会议,对每条提案进行讨论,最后确定立案或不立案。会议由总经理(委托人)主持,工会主席和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子立案 (1)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

(2)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3)属于学术研讨的

(4)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6)对属于应由提案部门自身解决的议案,不予立案,发

回提案部门,自行整改

(7)已解决了的问题

总的原则是把握住“三性”:①代表性;②全局性;③可行性。

3.凡确定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重新进行整理、合并、确定案由,重新编号,同时提出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初步方案

四、提案的办理

1.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退回或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以适当的方式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2.确定立案的提案召开提案工作落实会议,由总经理委托人主持,工会领导人参加,机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将提案逐条进行落实,一是明确落实提案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二是明确完成时间。

3.承办提案的单位或部门接到提案后,要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确定承办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办理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复文完成后由承办单位将提案表送交第一提案人沟通意见,提案人签署反馈意见后,由承办单位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留存备案。如果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凡是有条件解

决的问题,迅速解决;凡因条件所限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制订出计划,创造条件解决;凡无法解决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解释

五、提案的督办

在整个提案办理过程中,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工会组织应掌握提案情况和进度,负责做好必要的督促。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此期间及时了解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保证提案落实的速度与质量。对重点提案,提案委员会可采用协商座谈现场办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检查等方式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对办理复文中尚需落实或当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继续跟踪,督促落实。提案汇总落实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向职工代表大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提案的答复

提案落实后,承办单位或部门都要求有书面答复意见,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要求书写在提案处理专用纸上),及时交到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答复提案的内容要求

1.提案提出的建议已经落实,将落实结果回复提案人。 2.认为提案合理可行或基本可行,但因目前某些条件限制或解决有一定的难度而暂时不能落实的,应在答复中说明缺乏什么条件、难点在哪里、拟定什么措施去争取解决。

3.认为提案有合理的内涵,应予以认真研究。但由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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