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1年造价员考试理论考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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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并有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掌握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P157(发包人指令错误应承担的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的处理;工程质量重新检验的规定;合同工期的规定)

组成: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解释顺序: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文件应该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间,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施工合同的内容。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且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和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的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具体按一下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进行处理:1、材料设备单价与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2、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约定的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工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 四、施工合同工期概念P165

是指合同约定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五、掌握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建安工程合同价的类型P168

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安工程合同价的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六、掌握08计价规范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P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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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因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七、了解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P172

这些监督管理划分为2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第二层次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二节 工程索赔与索赔费用的确定

一、熟悉索赔的概念和内容P173(不可抗力事件)

概念: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

内容: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种。费用索赔通常以赔(补)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原则。 二、了解常见的施工索赔P175(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1、不利于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2方面:一是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三、索赔的证据的要求P177索赔的处理方法P178 要求: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及时性、可靠性。

处理办法:协商谈判、要求中间人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熟悉费用索赔的确定原则P179

费用索赔均以赔偿或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可作为费用索赔值。实际损失包括2部分:直接损失(即索赔事件造成的材料的直接减少,实际工程中常表现为成本增加或实际费用超支)、间接损失(即可能获得的利益减少)。

第六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

一、熟悉我国法律的形式P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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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二、掌握法律责任的特征和类别P187

特征:1、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以国家机器为后盾保证其实施。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3、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

类别: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

一、了解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内容P190(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P192)

发包内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依据有关法规,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实行招投标。

承包内容: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所谓建筑工程监理,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团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建筑管理活动。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一、掌握招标方式P196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了解招标程序P198(定标程序)

招标程序:1、准备阶段:申请招标、编制招标有关文件。2、招标投标阶段: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会议。3、决标成交阶段:开标、评标、定标。

定标程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的做实质性修改。 三、掌握定标原则P199

定标原则: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后,最佳标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人。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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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四、了解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P199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

一、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201

1、平等、资源原则。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二、熟悉合同的形式和内容P202 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内容: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格式调控合同的规定P204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合同中具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了解合同的效力P206(无效合同、撤销的合同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撤销权一但行使,可撤销的合同原则上朔及其成立之时的效力消灭。

自始无效:指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即将产生朔及力,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即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宣告无效的只涉及合同的部分内容,那么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节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 一、熟悉担保方式及其概念P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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