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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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负责督促公司有关单位做好人身伤亡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3.2.1.2 将事故全过程及处理过程、救治措施,如实报告抚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中电投东北公司、集团公司。

3.2.1.3 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人身伤亡事故情况的询问。 3.2.1.4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信息编辑。 3.2.1.5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3.2.1.6 负责组织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2.1.7 负责组织人身伤害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工作。 3.2.2 总经理工作部

3.2.2.1 总经理工作部经理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人身伤亡事故情况的询问。 3.2.2.2 如有必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及时向公众及其家属汇报救治情况。 3.2.2.3 负责为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3.2.2.4 负责协调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3.2.3 工会

3.2.3.1 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工作。 3.2.5 其他有关单位

3.2.5.1 协助安全监督部做好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调配和抢险工作。

3.2.5.2 事故发生在生产现场时,可能会造成运行值班人员严重短缺。发电部、燃运部管理人员有责任立即召集工余的人员尽快赶赴现场。

3.2.5.3 必要时值长立即汇报调度,说明人员紧张情况,尽可能不进行任何操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4.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4.1.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年公布1次本企业必须执行的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清单,并配备到相关人员。

4.1.1.2 坚持常年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纠正习惯性违章及装置性违章。

4.1.2 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4.1.2.1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含所有的岗位人员。 4.1.2.2 建立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记录,对各级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定期、例行工作进行统计、记录,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公布。 4.1.3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4.1.3.1 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使全体员工都能正确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1)做好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人员、代培人员)、临时雇佣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培训要有计划及执行记录。所有员工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急救培训且经考试合格。生产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规》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85分,达不到者不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建立安全教育网页,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

4.1.3.2 对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

可人、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4.1.4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反对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4.1.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4.1.5.1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并按标准配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1.5.2 建立电动工器具台账,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符合《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并使用漏电保护器。

4.1.5.3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负责搭设。搭建的脚手架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1.5.4 现场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满足《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的要求。

4.1.5.5 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应为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4.1.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4.1.6.1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电力系统发生的各种事故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落

实本单位的整改措施。

4.1.6.2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事件,要认真总结分析,要做到“四不放过”。 4.1.6.3 每年在安全生产活动月中进行一次事故回顾,对历年发生的事故进行累进型事故汇编,开展事故案例教育。

4.1.6.4 每年进行一次安健环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要全员参与,高风险作业要有降低风险措施。 4.2 预警行动

值班人员接到人身伤亡事件信息,立即快速核实并向值长汇报情况,值长要立即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决定是否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就地值班员首先要拨打 120,向市急救中心汇报,然后向值长汇报。

4.3.2 值长接到信息后应迅速了解事故性质,立即向公司应急管理组汇报,并通过电话、短信平台通知各部门专业负责人,同时保持与各方电网调度的紧密联系,必要时拨打 120通知急救人员到场做好急救准备。

4.3.3 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2507381/2507382

4.3.4 向急救中心报告内容: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地点;受伤人数;受伤人员伤势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4.3.5 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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