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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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为提高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规范会员发展和入、退会行为,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依据《西安市河北商会章程》,按照出进自由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 会员条件

1. 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家乡,热心公益事业。

3. 有实力、有条件、有时间参与商会建设。 4. 社会形象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5. 企业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6. 在行业中处于领头或领先地位。 7. 能为家乡建设与商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8. 能按章程规定承担交纳会费等应尽的义务。 9. 根据商会发展要求特别邀请。

二、 会员发展目标

2015年计划发展商会会员300名,其中副会长以上20名,

理事30名。

三、 会员发展途径

1、主动提出加入商会,且找到推荐人。 2、会员推荐。 3、行业商会推荐。

4、各地市分会推荐

5、各省、市、区同乡会推荐。 6、其它。

四、 入会流程

资料提交→秘书处组织考察→资格审查→秘书处推荐→理

事会通过。

五、 享受商会相关待遇会员权利与义务

基本权利:拥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商会的活动;获得本商会提供的无偿、有偿服务优先权;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本商会委托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商会提供为会员服务

1、加强各方面沟通,搞好与兄弟商会之间的联系,发挥商会桥

梁作用,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疏通发展渠道。

2、组织会员企业招商引资,帮助企业实现项目对接,提高会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培训教育、考察交流,建立会员长效培训机制,利用商会资源推介会员企业,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影响力。

4、商会会加强与金融单位协调,为会员企业提供财务、资金方

面的服务。

5、商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公益事业,宣传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6、办好商会刊物,包括网络整改,大力宣传企业,进一 步树立商会会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7、对商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国家、省、市评优评先活动,扩大企业影响力。

七、 会议制度

1. 执行常务副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不定期举行。 2. 常务副会长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 3. 副会长及理事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4.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八、 加入商会方式

在商会秘书处填写《河北商会入会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简介、身份证复印

件、个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融嘉城3层 电话: 传真:

九、 会员纪律

1. 积极按时参加商会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如有紧急事情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与秘书处联系或安排其他人代替参加。

2. 会员应自觉维护商会的良好形象和和谐团结的大局。 3. 会员应依法经营,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

十、 会费缴纳制度

1.新会员身份确认,以会费确认到账为准,该到账日即为会费缴纳日。会费收缴会员单位每届一次。

2.会员应按标准、全额自觉按时续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续费,应向商会秘书处提出具体延迟时间续费的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后,按具体约定时间全额缴纳。

十一、 会员级别及会费标准

商会任职级别 会长 理事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 常务理事 理事 会员 说明:

入会满一年,且企业发展状况良好,可申请更高级别职务。

会费标准 20万元/届 8万元/届 5万元/届 3万元/届 10000元/届 5000元/届 2000元/届 十二、 会员退会制度

1.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终止会员资格需要在商会内

公示。会员交回或收回会员证书和牌子。会员如有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触犯刑律的经由司法部门处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论其在商会内担任任何职务,一律除名,并予以公示,所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2. 除特殊原因外,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超过三个月,视为自动退会,并将退会情况在商会网站上予以通报。

3. 会员单位(企业)因言行不当、过激行为等不良原因退会,所剩部分会费不予退还,退费后不再享受商会会员权利。

4. 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从事各类非法活动等行为,商会将通过有关程序对其实行强制退会。

5. 在郑州和南阳无投资意愿,不热心商会工作的非南阳籍企业会员,商会将劝其退会。

十三、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籍在外各界创业人士、以及热心河北商会事业的外省地人士。

2、本办法于2015年 月 日 会议通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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