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导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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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2 若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P成员认为该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a)不符合:

——章程和程序规则; ——ISO/IEC导则;或

b)不利于国际贸易和商务,或诸如安全、卫生或环境等公共因素。 他可以对其提出申诉。

5. 1. 3 申诉的问题可以是技术性的或行政管理性的。

对涉及新工作项目提案、委员会草案、询问草案及最终国际标准草案的决定进行的申诉,仅在下述情况下,才能予以考虑: ● 涉及原则问题;或

● 草案的内容有损于ISO或IEC的声誉。

5. 1. 4 应将所有申诉编制成正式文件,以支持P成员的意见。 5. 2 对分委员会决定的申诉

5. 2. 1 申诉文件应由P成员提交给母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抄送首席执行官。 5. 2. 2 母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一收到申诉文件,就应将申诉信息通知其所有P成员并立即采取行动,以通信方式或召开会议方式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在此过程中应与首席执行官进行磋商。

5. 2. 3 如果技术委员会支持其分委员会,那么提出申诉的P成员可: ● 或者接受技术委员会的决定;或 ● 对决定提出申诉。 5. 3 对技术委员会决定的申诉

5. 3. 1 对技术委员会决定的申诉可有2种情况: ● 起因于上述5. 2. 3的申诉,或是 ● 对技术委员会的原始决定申诉。

5. 3. 2 在任何情况下,申诉文件应提交首席执行官,并抄送技术委员会主席和秘书长。

5. 3. 3 首席执行官进行他认为适宜的协商后,应在收到申诉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将申诉及其意见提交技术管理局。

5. 3. 4 技术管理局将决定是否对申诉作进一步处理。如果决定予以处理,技术管理局主席应组织一个调解小组。

调解小组应在3个月内听取申诉意见并努力地尽快解决意见分歧。协调小组应在3个月内提出最终报告。如果调解小组没有成功地解决意见分歧,应向首席执行官报告这一情况,并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建议。

5. 3. 5 收到调解小组的报告后,首席执行官应通知技术管理局,由技术管理局

做出决定。

5. 4 对技术管理局决定的申诉

对技术管理局决定的申诉应连同案件各阶段的全部文件一起提交给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应在收到申诉文件后1个月内,将申诉文件及他对申诉的评论意见一起提交给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应在3个月内做出决定。 5. 5 申诉期间工作的运行

当申诉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工作时,该项工作应继续,直至进入批准阶段(见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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