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4:海口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股权激励方案2014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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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若该年利润平均增长率为11%,则该年分红比例为16.5%。(15%×(11%/10.019%)=16.5%)。

若该年利润平均增长率为15%,则该年分红比例为20%(15%×(15%/10.019%)=22.5%,但取区间上限20%)。 5.3.2. 分红比例调整

对于因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市政院认为分红总额提取比例需调整的,由市政院专题报告提出新的分红总额提取比例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5.4. 利润、分红及资产增值分析

一. 利润及分红分析

假定中期和远期每一周期(3年)的分红比例增长率较上周期增加20%进行递增。则利润进行分红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分红前的利润 增长幅度 增长总额 分红比例 分红额度 分红总额 利润总额 (会计利润) 增长幅度 利润增长额 净利润

行次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2014年 461.61 2015年 500.15 2016年 541.91 8.349% 244.38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587.15 645.98 710.70 10.019% 753.76 15% 88.07 96.9 106.61 320.8 499.08 549.08 604.09 10.02% 432.96 664.62 744.53 117.29 131.39 781.91 875.92 981.23 12.023% 1571.52 15% 147.18 443.45 834.05 12.02% 1128.07 934.32 164.88 1099.20 合计 6724.15 2569.66 1008.63 1008.63 5715.52 1561.03 4286.66 基准 75.02 15% 81.29 244.38 461.61 425.13 460.62 - 基准 - 346.21

⑨ ⑩ 318.85 345.47 374.31 411.81 453.07 498.47 558.40 625.54 700.74 注:1、表中⑦=①-⑤。

2、表中①、⑦栏的合计不含基准年2014年的利润。

从上表分析可知,在2015~2023年的三个周期内,分红前利润达到6724.15万元。相比2014年,分红前的利润增长额达到了2569.66万元。三个周期内分红总额为1008.63万元<2569.66万元,总体来看激励机制中分红的数量远小于利润增长幅度。

从每个周期来看,2015~2017年度的第一个周期,利润增加了244.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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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总额为244.38万元,即利润增加数量和分红数量相抵。2018~2020年度的第二个周期,分红前的利润增加了753.76万元,分红总额为320.80万元,此时期利润增加=753.76-320.80=432.96万元;在2020~2023年度的第三个周期,分红前的利润增加了1571.52万元,分红总额为443.45万元,此时期利润增加=1571.52-443.45=1128.07万元。

分红数量和利润增加额之间的关系,也说明了市政院各阶段所处的情况。第一周期,市政院遇到业务下滑和人才发展瓶颈,市政院建立激励机制,通过三年的努力,稳住队伍的同时继续吸引人才壮大队伍,而基本业务保持平稳发展,也保证了基本利润不下滑。第二周期,业务逐渐向好发展,利润的增长量已超过分红的数量。第三个周期,市政院进入良性发展阶段,业务范围扩大、利润增加值已远远超过当期分红的数值。

二. 资产增值分析 1. 有形资产的增值

从《市政院资产规模目标(2015~2023年)》表(19页)上可知,到规划年限末(即2023年),市政院净资产由2014年的2126.45万元增加到2023年的6413.11万元,净资产翻了3倍。不仅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要求,同时达到了建立激励机制增值的目标。

2. 无形资产增值

一、市政院的给排水等资质进行了升级,扩大了业务范围。二、市政院员工由2014年的80人,增加到189人,人员扩大了约2.36倍。

三.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短期来看(尤其是保值的第一个周期)激励机制所取得的效果并不太明显。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时间推移,激励机制的功能将逐步显现,国有资产获得的回报远远大于付出。

所以市政院只要实现了激励机制所确定的利润等各项目标,不仅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要求,同时也达到了建立激励机制增值的目标,市政院的员工也获得了相应的激励效益,最终实现了国有资产和个人的双赢局面。 5.5. 虚拟股权的授予范围

一. 骨干人员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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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院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院全体员工的团结一致,不懈努力。但也不可否认院内存在着一部分骨干员工,这部分骨干员工虽然只是员工队伍中的一部分群体,但是却对院发展负有重要责任,创造了绝大部分的利润。

1. 文件参考

《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中对于骨干的界定:“岗位分红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核心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对于骨干的界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总体来看,国家政策层面关于国有企业骨干员工的界定涵盖了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范围。

2. 市政院情况

在生产管理方面,市政院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专业负责人负责业务技术管理,是院确保项目质量和持续提高技术水平的重要支撑;在经营管理方面,市政院实行全员经营制度,院各级职工均承担了经营指标,尤其是经营管理层、中层和技术骨干人员背负的指标任务更高,是院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力量;此外,院现有经营管理层、中层均是由生产一线逐级提拔,这些骨干人才的技术储备和复合型能力对创造和发展院的核心技术、建立和推动院技术管理升级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能否保持这部分骨干人才的稳定,对于市政院而言意义重大。

根据以上两点的分析,市政院参与分红的骨干范围仅限于对企业生产和经营有直接贡献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业务主管及以上。

二. 个人股东条件

成为个人股东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骨干及以上人员持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业务主管及以上。不提倡人人持股,避免股权过分分散其本质是新的“大锅饭”,无法产生激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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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b)试用期满且转正后满半年及以上。 三. 个人股东更新

个人股东每年更新一次,对于当年得到晋升或新加入的骨干人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经院办公会审批后,可作为当年度个人股东。 5.6. 虚拟股权比例设定

个人股东股权额度根据个人股东所处不同岗位及个人年度绩效表现设定即:

个人股东股权额度=个人股东岗位股权系数×绩效系数

一. 个人股东岗位系数

个人股东岗位系数以市政院现行工资职级为测算基础,结合行业员工持股经验,适度提高院关键岗位的股权系数,通过差额持股的方式体现不同的职级岗位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贡献和责任,体现岗位差别、适应院战略发展的需要。

1. 市政院经营管理层、中层及技术管理骨干虚拟股权比例设定

市政院现有人员规模较小,管理骨干、技术骨干、经营骨干相对比较集中,特别是市政院经营管理层在院的经营管理和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借鉴国内设计企业员工持股优秀经验,适度提升经营管理层所占股权比例,确保经营管理岗位在市政院的发展中做出相应贡献,防止经营决策人才流失。因此,本次虚拟股权激励方案中,经营管理层占员工股权的40%,中层及技术管理骨干占员工股权的60%。

从勘察设计企业股改经验来看,几乎所有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其持股范围均包含经营管理层,本次股权激励范围包含经营管理层的设计思路与近年来行业内成功经验相吻合。

设计院名称 江西省交通设计院 贵州省公路设计院 江苏省交通科经营管理层占个人股东比例 52% 中层及技术管理骨干占个人股东比例 48% 业务类型与46% 66% 54% 44% 市政院相仿 备注 上海崇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5 - CHONGJI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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