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东洋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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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洋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类

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2.3 报告程序

3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3.1 启动本预案 3.2 赶赴事故现场 3.3 现场救援处置 4 附则 4.1 预案管理 4.2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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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永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较大、重大及特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2 造成1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者3至9人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事故分类

1.4.1 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塌方、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1.4.2 危险化学品事故。储存、经营、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煤气泄漏、中毒等事故; 1.4.3 烟花爆竹事故。储存、经营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1.4.4 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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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1.4.5 经营场所事故。市场、文化娱乐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1.4.6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4.7 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燃爆、火灾、高处坠落等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党政办和乡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侯宗晖(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林在扬(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乡纪委、武装部、党政办、安监站、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7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2.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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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2.2.2 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乡党政办负责,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三)灾害救援组: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四)医疗救护组:由义务消防队和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人员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五)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和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六)事故调查组:由乡纪委、安监站和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善后处理组:由综治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2.3 报告程序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2.3.1 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3.2 事故单位同时报告乡党政办;(电话:0591-247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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