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各类制度(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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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1、职责和权限

煤矿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培训内容: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 (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矿一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一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键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四、记录

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职责:

1、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煤矿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安全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采区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2)安全科应经常进行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记录。

(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核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六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采区。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采区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3、员工在矿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和安全科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5、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推规定发放保健品。 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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