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文档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文档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一、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一)采煤、掘进方面

1. 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的; 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 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 4.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 5.采面缺柱连续2棵或累计5棵以上的;

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

7.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3度,棚腿蹬空,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

8.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 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0.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15度、锚杆锚固力连续3根不符合规定的;

11.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2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

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二)机电、运输方面

1.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有锈皮、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10%,或磨损超过10%,仍继续使用的;

2.主通风机防爆盖不能正常开启的; 3.压风系统不能满足压风自救要求的;

4.在用水泵不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时的排水要求的;

5.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的;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电设备的;

6.斜巷运输坡挡设施不齐全的;

7.在主要轨道大巷内的移动变电站没有专用机电硐室的; 8.采煤机与运输机不能实现电气闭锁而继续生产的; 9.高压绝缘用具损坏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

10.主副井提升机预防性检修时间每天少于2个小时的; 11.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的。 (三)“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的;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

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的;

3.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倒台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未封闭的;

5.矿井通风阻力不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的;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段,相互切断安全出口的;

7.矿井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的;

1

8.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主要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

9.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超限的;

10.用不可靠的通风设施控制风流的(指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未设置永久性通风设施;风门不连锁;采用单道风门控制风流;在同一地点的2道风门中,1道为永久风门,另1道为临时风门;轨道运输斜巷设置风门未实现自动控制的;在巷道中使用布帘、风筒布等软质材料控制风流等);

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回风系统中设置控制风流设施的; 12.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

1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设置专用回风井、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4.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乘人设备处在回风流中的; 1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存在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或抽放系统不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地面抽放系统的;

1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未经消突评价或评价不合格就进行回采的;

17.矿井瓦斯检查人员配备不足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的;矿井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存在漏检、假检的;

1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时常处于临界状态的;

19.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

2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老化、监测参数不全、不能连续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不足、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进行声光报警的;

2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员未和矿调度值班执行联合值守的;

22.子公司或矿井未建立瓦斯事故分级追查和报告制度、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23.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2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2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未按规定构建防灭火设施,未建立注浆等防灭火系统和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防灭火系统不完善的;

26.未制定防灭火制度,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不按规定进行防灭火监测监控的;

27.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的。 (四)地测、防治水方面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

2

水、断层水等水文资料而组织生产的;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防治水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够、防治水技术装备不足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探放水没有执行“三专”(专用钻机、专业队伍、专业施工人员)的;

4.回采工作面底板注浆改造工程超前距离综采面不足300m、炮采面不足120m的;

5.矿井水文观测系统不健全、防水设施不可靠、排水系统不完善、排水能力不足的;

6.未对导水构造、煤层露头留设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相邻矿井分界处未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的;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7.采区未形成排水系统而进行采掘活动的;工作面未按设计涌水量配置排水系统进行生产的;

8.煤矿在不同生产阶段不具备各类地质报告或地质报告超出规定年限未及时修编的;

9.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但未采取修筑堤坝、沟渠或其它防排水措施的;

10.未编制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

11.在水压较高地区探水时钻孔揭露含水层前孔口未安设高压闸阀的;未使用防喷反压装置的;注浆时未按规定使用高压注浆阀和泄压阀的。

二、选煤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生产系统方面

1.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的; 2.选煤厂未配备独立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的;

3.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生产的;

4.选煤厂发现的炸药、雷管未拣出,或拣出后未按规定保管、上交的;

5.地下生产设施:生产泵房、浓缩泵房、返煤地道未设置集水池、未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或排水泵能力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6.煤仓和原煤准备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电气设备不防爆或未采取措施的;

7.胶带输送机皮带接头开裂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 (二)安全系统方面

1.厂房建筑物结构出现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厂房建筑承重结构的;

3.设备传动部位未按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性能缺陷,不能发挥正常安全防护作用的;

4.厂房内的吊装孔各层,未设置防止人员从起重区域通过的防护栏杆的;生产现场在有可能引发高空坠落的区域周边未制定特殊措施防止从高空抛扔检修件及其它物料的;

5.吊钩、吊环和钢丝绳等承重件未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3

检修和更换,继续使用的;

6.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入口门,未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的; 7.高压地埋线路附近未设立可靠、醒目警示标志的;在易产生静电场所,未装设可靠接地的;

8.作业场所无安全通道或擅自封堵消防安全通道、高层建筑顶部通往地面无应急舷梯的;

9.生产现场,如油库、材料库等其它禁止烟火场所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

10.重点防火区,如在油库、浮选药剂库(桶)周边及煤仓上口(内)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的;

11.设备检修未按程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不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

12.未采取彻底清洗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对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的;

13.在瓦斯含量超过1.0%或煤尘浓度大于10 mg/m3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的;

14.人工清仓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进行清仓作业的; 15.进入设备内检修,使用照明电源电压等级高于36V的。 (三)机电系统方面

1.供电系统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设备外壳未直接重复接地的;

2.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按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的;各种开关柜的保护不灵敏可靠的;

3.机电设备防护等级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的; 4.压力容器不按期校验或出现焊缝开裂、深度机械伤痕、锈蚀点,以及安全阀整定值超过规定限值的;

5.高压电动机无短路、过负荷和欠压保护的; 6.变压器超温保护不起作用的;

7.瓦斯监控系统未按规定检测认定的。 三、矿井供电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T接有其它用电负荷的;

2.矿井主要电源线路走廊保护区内有大型起重机械、塔吊等极易碰触导线的施工作业的;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倾倒腐蚀性物质的;

3.矿井主要电源线路下方违章建筑楼房、民房、违章搭盖以及通过林区,种植植被,且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的;

4.矿井主要电源线路水泥杆叉梁断裂、杆身有明显暴涨、严重老化、水泥脱落、钢筋外漏可能造成倒杆断线;绝缘子湾头、球头锈蚀严重、瓷质绝缘子零值数量多、导线断股超过总截面的25%,可能发生断串(线)停电事故的;

5.线路施工作业中,深基坑开挖,无通风装置或通风装置不可靠的;

6.新立杆塔作业,登杆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临时拉线是否牢固的;

7.枢纽变电站构架、建筑物、设备基础老旧、风化、锈蚀严重的;

4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