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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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

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5]5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3 【实施日期】2015.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

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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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湘政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项目决策范围 (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1、交通运输。地方铁路项目,包括城际铁路(不含企业自建自用的铁路专用线);地铁、城市轻轨、磁悬浮专线;高速公路项目;重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湘、资、沅、澧干线航道建设项目、航电枢纽建设项目、30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建设项目;新建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改扩建项目。

2、能源。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项目;河流或库区跨市州的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跨省及跨市州的输油输气管网项目。

3、水利。新建库容量1亿立方米及以上大型水库项目;新建灌溉面积30万亩及以上的大型灌区项目;重大防洪工程项目。

(二)重大公益设施项目。省本级新建和改扩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省本级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

(三)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且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省级党政专用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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