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关于督查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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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查督办的通知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系统内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

氛围明显优化,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帮办服务督查。对于局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谁招引、谁帮办”原则,由招引人全程跟踪帮办服务。对于重点企业,凡涉及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帮办服务,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时跟踪本局承 担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三)对省、市两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四)对市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

(五)对各处室、单位承担的局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的安排推进及完成情况督查。

(六)对市民反映的应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 三、程序方式

(一)登记。在接到省、市文件,市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办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在签批时可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明确牵头承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及承办时限,其中重大、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时,应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如有主要领导外出,为不影响工作,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并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三)承办。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在接到局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通知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承办,并负责将办理情况按程序和时间要求上报,不得层层向下签批,以

签批代替落实。办理事项涉及多处室或单位的,牵头承办处室或单位要负起责任,协办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办理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

(四)催办。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和督查工作,及时发放《督查督办通知单》,列清任务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承办处室和单位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也不得拖延办结时间。

(五)办结。一项具体的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处室和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承办结果,同时告知局具体督办人员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查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局党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全系统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除正常开展督查工作外,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工作要求,可责成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工作脱钩,专职办理挂牌督办事项。建立重点项目、招商项目承办和帮办工作实绩日记录、周评定、周通报制度,由承办和帮办人员记录每日工

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周交分管领导评定一次,每月通报一次评定格次情况,年终进行总评。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督 办事项,对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甚至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度内经督查督办未按要求完成、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本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等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局党委对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整使用或降职使用。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05〕142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篇二:关于对2015年重点工作进行集中督查督办的

通知】

建工办发?2015?73号

关于对2015年重点工作进行 集中督查督办的通知 集团总部各部门:

2015年4月2日,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2015年度重点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中铁建工划?2015?100号),对2015年全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目标分解,明确了每项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责任人和实施时间。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确保重点事项按期保质完成,现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督办,请各部门于7月15

日前将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或阶段性落实情况反 ─ 1 ─

馈至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办)。落实情况原则上填在事项表中,如反馈内容较多,可另附材料。 联系人:董延强,51169800

附件:中铁建工集团2015年集中督查督办事项表

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 2 ─ 附件

中铁建工集团2015年集中督查督办事项表

─ 3 ─ ─ ─

─ 5 ─

【篇三: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2011]00号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机关各单位:

***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经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制度建设 督察督办制度 通知 ***乡党政办公室2011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15份 1

***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督查督办的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

乡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纪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乡党政办公室是负责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本级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和牵头组织; (二)本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三)总体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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